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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租金问题关乎人民财富
2008.06.25 A02版:新闻
《新华月报》第11期刊登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盛洪的文章说,改革前政企不分,国有企业租、利、税也不分。改革后政企分开,企业成为了独立法人,国家既是股东,又是自然资源的所有者,同时还是公共物品的提供者。但国企却只讲交税,利润长时间不交,更没有租金的概念。
如今,租金的不断升值使这个问题更加明显。改革之初,市场不发达,当时自然资源租金价值比较低,容易被大家忽略。这些年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土地租金越来越高;矿产资源租金也在不断上升。我们逐渐发现,国企不用交付自然资源和土地租金的一个后果是掩盖了一些国有企业的低效率。这些国企说自己有很高的利润,其实很大一部分是自然资源的租金。而把租变利,利又与奖励挂钩,使原本低效的企业却享有了较高的报酬,导致了所有者权益损失。这是另一个后果。
最为严重的是,由于自然资源租金养出一个个大大小小的利益集团,这既不符合要素报酬说,也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