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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电台主任 庭审爆“潜规则”
港台主任庭审爆“潜规则”


日期:[2008年7月11日] 版次:[SA34] 版名:[深圳新闻 地图] 稿源:[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0 条



  本报讯 (特派香港记者 叶枫)香港电台节目主任陈敬创以其母名义冒领单位的稿费、杂费近10万元,昨日被香港区域法院裁定诈骗稿费罪名成立。陈敬创在庭上自辩冒领稿费、杂费是港台“一代传一代”的传统,还在庭上爆出多名高层用同样手法申领杂费,引起各界关注。


  陈敬创被指控在2001至2002年,以其母亲名义填写“9A”申请表(供自由撰稿人申领杂费、稿费的一种表格),申领共计93000元报纸、的士、早餐等杂费。区域法院指其母亲根本未向广播台提供过任何服务,陈却以其名义申领费用,裁定其12项诈骗罪名成立,将案件押后至月底判刑。


  此前曾有13封求情信上陈法院,其中包括前广播处长张敏仪。陈在自辩时称,自上世纪90年代加入港台以来,由高层人员至员工都惯以亲人名义开户口,再以“9A”表格申领已垫付的节目运作开支。他更指上司曾智华及何重恩曾指示他这样做,也知道此“一代传一代”的传统。被点名的更包括多位港台高层,指用“9A”申领茶点、订报和的士费,源远流长。


  但主审法官丘智立称,不相信也没有证据指港台每个人都这样做。而陈滥用“9A”表格。陈敬创在庭上被保释。


  除陈敬创外,港台亦先后有多名员工涉及诈骗被拘捕,这次陈又在庭上爆出多名港台高层用同样手法申领杂费,引起哗然。港台不回应是否会逐一调查,但表示已从2002年起成立审查小组,审核各项开支,重申不容许有任何违规行为。


  廉署不评论个别事件,但重申任何可以跟进的贪污罪,廉署都会依法逐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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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均为泛泛之谈--
不尽牛人滚滚来,无边硬伤纷纷现 人在江湖(出来的),哪能不挨刀(总归是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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