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 368] 2004-12-19 12:37:12
贪官“期权腐败”认定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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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制晚报》12月13日报道,承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麦崇楷受贿案的李为民检察官日前透露:麦崇楷受贿案存在“期权腐败”环节,但由于取证难,在司法实践中很难认定。
李为民介绍说,1994年5月,在富豪简祖扬的有意安排下,时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广东省政法委副书记的麦崇楷与之相识。
当时简祖扬正官司缠身:简祖扬的业丰公司在1991年与天河办事处签订了一份售房协议,约定业丰公司将其与别人合建的楼房1200平方米预售给天河办事处。但随着广州市楼价的飙升,简祖扬的业丰公司单方毁约,天河办事处将简告上法庭。在接受简祖扬的宴请后,麦崇楷利用职务之便,让简祖扬虽然赔了300万元但仍获巨额利润,而天河办事处为此损失达1000万元。
此次的帮忙,不仅使麦崇楷在位期间获得了简祖扬大量礼品及财物,并在其快退休时,简祖扬单方面出资2000万元建“成丰大厦”并将其儿子麦永成列为合伙人。
1997年,简祖扬因涉嫌诈骗3600万元巨款被广东省公安机关拘传,而麦崇楷利用权力将简弄出———此举让2000万元的成丰大厦完全归其儿子名下。李为民说,这种收益就属于麦崇楷“期权腐败”行为。然而,由于对其儿子收益的“成丰大厦”是否能算麦崇楷的“期权腐败”,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却很难认定。
去年,麦崇楷则因受贿106万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