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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y1936: 还有更NB的
按照《公司法》第12条规定: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15%,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的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而深圳东电和深圳联信在收购金山股份股权过程中,收购金额分别达到1.66亿元和0.59亿元,远远超过两家公司净资产值的50%。

  金山股份证券事务代表黄宾给记者作出的解释是,由于深圳东电和深圳联信是风险创业投资型公司,其对外投资额可以拿自身全额资产对外投资。他同时表示,“我们的信息是绝对对称的,股权转让的操作也是符合相关规定的。”

  在深圳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的协助下,记者找到了有关风险创投公司对外投资的一些依据。

  在《中关村科技园条例》中,记者看到有这样一条不起眼的规定:“风险投资机构可以以其全额资本进行投资。”在1999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建立风险投资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的文件也有规定:“允许风险投资公司运用全额资本进行投资。”

  而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记者注意到,深圳东电与深圳联信等公司在2002年年底与沈阳市冶金国资经营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深圳联信的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而在最近公布的公告中已相应提高至3000万元,显然是为了此项收购而进行了增资扩股。

  但对于深圳东电截至2003年底总资产额为1.3亿元,仍然没有达到收购价款的1.66亿元之事,上述律师认为目前仍然难以找到相关的法律依据。

  海通证券一位分析师认为,“以高于净资产50%甚至超过全额资产100%的金额对外投资的情况目前在国内资本市场上较为少有,既然金山股份国有股转让已经获得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不排除在某些具体操作程序上出现松动迹象,这种罕见的操作模式今后很可能会被其他公司继续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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