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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毅:陈水扁任市长前即在美置产
邱毅:陈水扁任市长前即在美置产

(2008-09-02 11.30am)

  (综合讯)国民党立委邱毅今日再爆,前总统陈水扁在1994年当选台北市长前,就已经在美国洛杉矶置产,之后涉嫌躲避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先将房子卖给岳父母,在女儿陈幸妤满20岁后,岳父母又将房子卖给陈幸妤。

  中时电子报报道,邱毅表示,他透过美国世界日报获得陈水扁在美国洛杉矶买卖房子的原始交易资料。资料显示,陈水扁与吴淑珍于1994年12月13日,将加州洛杉矶钻石吧市(Diamond Bar city)Bella Pine Drive某栋豪宅,卖给吴淑珍的父母。

  吴淑珍的父母亲又在1996年12月26日,把房子卖给当时刚满20岁的陈幸妤,陈幸妤则在2004年7月26日,将房子卖给Chang John。

  邱毅指,陈水扁在2000年总统大选时,曾批判竞选对手宋楚瑜之子宋镇远在美国拥有五栋房产,结果自己也利用女儿当人头在美国置产。

  邱毅强调,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是在1994年开始施行,陈水扁若当选台北市长就要申报财产。陈水扁在上任北市长五天后,将房子卖给吴淑珍的爸妈,这种行为根本是“左手转右手”,显见陈水扁刻意回避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两年后陈幸妤年满二十岁,陈水扁夫妻再把房屋过户给女儿,又可回避公职人员成年子女不须申报财产的规定。

《联合早报网》
(编辑:杨丽娟)

——看来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子女、父母不用申报,也是意义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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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均为泛泛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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