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 329] 2008-09-24 04:52:07
广州罚超养狗只 一只2000元
日期:[2008年9月24日] 版次:[AA11] 版名:[城事] 稿源:[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0 条
本报讯 (记者 田霜月 见习记者 陈养凯)每户限养狗一只,超养的狗只不仅要没收,狗主还要罚款。昨日《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再次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明确,每超养一只至少会被罚款2000元。
一户限养一犬,这也是草案中争论较大的一项规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曾报春认为,这一规定缺乏过渡性,以前养了狗但未登记的,现在去登记,是否会罚款?还有以后再生的小狗是否应该直接交罚款?同时,针对规定中的“每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谭钜添认为可操作性较差,因为现实中户口问题很复杂,有的夫妻两人户口分处两地,有的人不属于同一家庭但同在一个户口内。
但本次草案依然保留限养规定。另外还增加规定,超养犬只由公安机关没收,每超养一只狗只,将被处以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本次提交的草案中,将犬只强制免疫和养犬登记制度划分权力下放给了区县。这意味着,一些镇上的大型楼盘也可能被划为严格管理区。同时《草案》还规定,一般管理区内未登记的犬只,不得进入严格管理区。违反规定的可以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