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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意见否认防卫过当
上诉意见否认防卫过当

  目前,朱忠喜的辩护律师已经为他写好了上诉状,准备就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上诉意见认为一审判决仅以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这一结果而认定防卫行为过当,并没有对案发时其他大量相关因素进行分析。

  这些因素包括:案发时间为隆冬时节凌晨3点多,朱忠喜刚从沉睡中惊醒,猛然发现大危险,心理极度惊恐,精神高度紧张;朱忠喜家有弱妻幼子,案发地点距妻儿卧室仅有3米之距,窃贼已撬窗而入,身后还有两名男性同伙,且携带有作案工具,朱忠喜如不彻底制止窃贼的非法侵害,他和家人都难以保全;歹徒由外入内,朱忠喜没敢开灯,案发现场一片黑暗,朱忠喜根本无法判断打击位置、造成后果以及窃贼是否受到了制止和控制;案发前,王芸芝已多次、连续电话报警,而警察却是在接警半个小时、所有事情都已发生后才赶到现场,朱忠喜是在求救无门、不能得到及时保护时实施的自救防卫。

  上诉意见认为,基于以上综合因素,朱忠喜为保护自己和妻儿,无论造成不法侵害人哪种结果,都不应当被认定为防卫过当。

  就这一案件,记者咨询了本报法律顾问闫斌律师。他告诉记者:防卫过当还是正当,需要考量的因素较为复杂。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同时第三款规定:“对正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的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该条中确立的防卫权,是针对我国目前复杂的治安状况的,其考虑的重点是鼓励公民与暴力犯罪行为作斗争。

  具体到朱忠喜这一案件,就需要考量不法侵害人有无前科、作案时是否携带凶器、作案时间以及入室盗窃是否可能转变为抢劫、可能对受害人造成的侵害等种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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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均为泛泛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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