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itao: 的确,应该使用代号。。。。。。。 [阅读: 344] 2009-03-26 08:39:57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A的子女B先于被继承人A死亡的,由被继承人A的子女B的晚辈直系血亲C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C一般只能继承他C的父亲B或者母亲B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空) A=C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B=C的父母 另外,除了逻辑性的规则、条文外,应该尽量多列举各种假设情况下应用这些规则、条文的判断结果 这样,不但容易消除条文的歧义,更有助于立法者自己发现规则可能导致的自相矛盾 ——不知道法律界。专业人士有没有提过这样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