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itao: 的确,应该使用代号。。。。。。。 [阅读: 280] 2009-03-26 08:39:57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A的子女B先于被继承人A死亡的,由被继承人A的子女B的晚辈直系血亲C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C一般只能继承他C的父亲B或者母亲B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空) A=C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B=C的父母 另外,除了逻辑性的规则、条文外,应该尽量多列举各种假设情况下应用这些规则、条文的判断结果 这样,不但容易消除条文的歧义,更有助于立法者自己发现规则可能导致的自相矛盾 ——不知道法律界。专业人士有没有提过这样的建议 我的blog:http://szhaitao.blog.hexun.com & http://www.hoolee.com/user/haitao --以上均为泛泛之谈--不尽牛人滚滚来,无边硬伤纷纷现 人在江湖飘(出来混的),哪能不挨刀(总归是要还的) 网络对话,歧义纷生;你以为明白了对方的话,其实呢? 您所在的IP暂时不能使用低版本的QQ,请到:http://im.qq.com/下载安装最新版的QQ,感谢您对QQ的支持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