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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山陋石: 这个比较搞!
酒后上树偷窥女邻居 男子被判强奸罪

(2009-04-15)

(成都讯)四川省会成都市一名男子酒后爬上树偷窥女邻居,女邻居发现后报警,男子结果被判强奸罪处一年缓刑。
  《华西都市报》报道,该名43岁的李姓男子是在去年4月17日晚间酒后趁刘姓女邻居丈夫不在,潜入刘家院子,然后爬上一棵树窥探女邻居。

  他在树上度过4个多小时后,突然雷雨大作,行踪遭女邻居发现,他赶紧逃回家中。次日早上,他被警方带走后承认:“我爬上树,确实想强奸她。”

  法院近日开庭审理此案,认为该男子翻墙进入女邻居家,企图与女邻居发生性关系的目的很明确,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因为其主动终止犯罪行为,可减轻处罚,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四川大学法学副教授莫晓宇受访时说,男子爬上女邻居家的树,已经接近女邻居,从刑法规定上讲,属于犯罪预备形态。中国刑法对故意犯罪的打击起点,就是从犯罪预备状态时开始,法院的判处结果无不当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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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对这种行为很不齿,但是我的疑问是

公墓员嫖宿(奸污)幼女不是强奸,这反倒成强奸了!

天朝的法制看来只是为那些掌握公权力之外的小老百姓制定的!


寒 山 问:“世间谤我、欺我、辱我、笑我、轻我、贱我、恶我、骗我,如何处治乎?”
拾得答曰:“只要忍他、让他、由他、避他、耐他、敬他,不要理他,再待几年,你且看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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