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 373] 2009-07-23 04:57:29
河南检察人员被逼强暴勒死女生
行凶团伙拍下照片勒索1000万,死者家属认为不能以受胁迫为由不追究检察人员
类别:国内新闻 作者:新京报 原创 浏览量:0 发布时间:2009-07-23
版次:AA19 版名:国内 稿源:南方都市报
摘要:为敲诈钱财,河南平顶山市一个犯罪团伙强迫一名被劫持的检察院工作人员强暴另一名被劫持的女学生,并胁迫其用绳子勒该女子,拍照后试图勒索该男子。
本报讯 据《新京报》报道 为敲诈钱财,河南平顶山市一个犯罪团伙强迫一名被劫持的检察院工作人员强暴另一名被劫持的女学生,并胁迫其用绳子勒该女子,拍照后试图勒索该男子。前日,负责侦办此案的该市新华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长李廷山称,女子最后死亡,该团伙8人已被捕,检方已提起公诉。
女死者父亲王更有前日称,2008年10月的一天,上电大的25岁女儿王科嘉在许继大道行走时,七八名疑犯强行将其拉入一辆面包车中,随后将其关在平顶山某小区的一出租房内。
王更有称,经警方侦查,系石书伟等8人所为:先绑架平顶山市新华区检察院工作人员夏某,后又绑架与夏某素昧平生的王科嘉。王更有称,经家属多次交涉,侦办警官透露的情况令人震惊:同为受害人的夏某在被绑架过程中参与了强暴、杀人。
据悉,8名疑犯为达到勒索夏某1000万元的目的,威胁夏与王发生性关系,又威胁其用绳索勒住该女颈部,整个过程拍有照片。2008年11月8日,在平顶山市郏县一个50多米深的废弃矿井内,发现了王科嘉的尸体。
王更有称,夏某至今未被纳入犯罪嫌疑人范围进行查处,家属对此表示不满。王更有认为,不能以检察人员受胁迫为理由,不对其背离职责、良心、道义的行为予以追究。曾参办此案的新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董正跃证实,警方没有对夏某采取任何措施。
平顶山市新华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长李廷山称,2008年10月14日,警方接到夏某报案,称其被人劫持,在蒙眼情况下,他被迫强奸了一名女子,还被迫用绳索勒该名女子。
李廷山表示,经过侦查和双方的口供,基本证实整个过程夏某都是被蒙着眼的,强暴时也是有人按着他进行的。勒王某脖子时,夏某的脖子也被绳子套着,后面有两个人勒他。疑犯称,如果他不勒王,就要勒死他。李廷山称,由于夏某当时眼睛被蒙,不知道王某是否死亡。
警方说法
刑释团伙专劫一男一女
据悉,该犯罪团伙专门劫持一男一女,然后胁迫男性强暴女性,并在现场拍照作为胁迫手段,对男性进行敲诈。河南平顶山市新华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长李廷山前日称,该团伙穷凶极恶,手段令人发指,警方抓捕时有3名警员负伤。
李廷山称,去年10月抓捕时曾两次用警车拦截,第一次现场行人较多,怕误伤群众,警方放弃了强行拦截。“第二次抓捕成功,我们被撞坏了3辆车,还有3名民警受伤。”李廷山称,抓捕时疑犯乘坐一辆轿车,警方设置路障拦截,但车上疑犯并未停车,而是加速冲向了拦截的警车。
李廷山称,抓获该团伙时,警方还营救了另一名被劫持的女子,当时该团伙正在物色另一名男性敲诈对象。“这名女子只有21岁,也是一个人在路上行走时被突然劫持上车的。”另据其介绍,受害人王科嘉被挟持后,亦遭到了几名歹徒的性侵犯。
李廷山称,被抓获的8人都曾因抢劫入狱,刑期都在10年以上,刚刚刑满释放。
——开始还以为标题写错了。。。。。。。。。强暴还有被逼的?
——从生理上讲,男人在恐慌的状态下,是无法BQ的吧。。。。。。。不过歹徒倒也可以用女人质的某些部位来刺激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