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itao:
生活的“逻辑”与书本的“逻辑”,有时确实相差甚远
[阅读: 335] 2009-10-01 16:03:56
生活的“逻辑”与书本的“逻辑”,有时确实相差甚远
由于永年县离北京较近,他于1965年和1981年两次回到永年。
1965年,他回到当年由他建立支部的永年施庄。他写道:“经过50年代的‘大跃进’和60年代的‘四清’,和全国一样,永年元气大伤。我到施庄一看,比40年代战争期间还要穷困。施庄支部是我在那里建立起来的,现在和大家相见,有如梦中,大家还是像当年那样亲切。”由于他是当年人们熟悉的“老八路”,农民才告诉他一些“秘密”,当然,还是要他再三保证决不“泄密”。永年产优质棉,当晚有人给他送来棉被,仍像从前一样,他对支书夸说还和从前的被子一样好,哪知支书叹口气说:“怎么能和从前比,从前八路军一个团进村,每个人两条被也不成问题。现在嘛,凑合着过吧。”随后人们你一句我一句说开了,他才知道,每人每年只分一斤半棉花,当时农民无钱买布,这一斤半棉花连织布穿衣都不够。农民自然意见很大:“我们冬天还盖不盖被子呢?”村领导只能钻政策的空子:摘来的棉花必须上交国家,掉在地上的棉花农民可以拾回家。于是村领导决定让妇女和小孩先去“拾棉花”,但每人不能超过10斤。这样,村民总算凑合着冬天有被子盖了。当时农民每人每年分不到2斤油,油籽打出的油几乎全要上交“国家”,于是村领导便故意不把油籽打干净,等交公之后,再打干净,然后就按人口分给大家。“当然,这个数量也不能很大,比起公社化以前差远了,但每人平均2斤油是不成问题的。”
如按当时的理论,农民的行为显然“不合理”;但如果不受这套理论遮蔽,“不合常理”的恰是那套理论,农民的行为恰恰“合情合理”。因此,李新信守了诺言,没有向他所熟悉、正在当地“蹲点”的领导们告发农民变相的“瞒产私分”。
1981年,李新再次来到永年,当时农村正在推选家庭生产承包责任制,要分田到户。但这时永年的农业生产已基本上机械化了,如果分田到户必然要废机械而重新畜耕乃至人耕,显然是一种倒退。因此,县委不同意上级分田到户的指示,希望李新能向地委和省委反映他们的意见。李新当然支持改革,但决不“教条”,所以也认为县委的看法有道理。或许是出于习惯,他还是决定再到村里去,跟老农谈谈。没想到,那些老农、其中一些还是老党员却都主张分田。李新问他们:“把田分了,就用不上机器了,怎么办呢?”但老农却回答说:“自己种,还能多得点;机器种,都归了队里,到头来分不了多少东西。”
原来,在“公社”体制下,尽管实行机器耕种,但农民得利不多,因为农民没有自主权。所以他们宁愿分田到户,哪怕用牲口乃至人力耕种也不在乎。农民的态度、意愿改变了李新的观点,因此未向“上面”反映县委意见。最后,永年也实行了家庭承包责任制。“刚分田之后的景象,看起来的确很滑稽,每户的田,西一条,东一块,有的用牲口耕,有的连牲口都用不上,索性用人拉犁耕”,“从机耕退到人耕,确实令人感到可笑,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却高涨起来了”。由于有了生产自主权,农民收入、生活水平迅速提高,为了能够畜耕,不久就自动地相互换地,一家或几家合买牲口。事实说明,最重要的是农民的“自主权”。生活的“逻辑”与书本的“逻辑”,有时确实相差甚远。
“老革命”和“史学家”的双重身份,使李新先生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因为我亲身经历过的一些历史事实,都被一些大名鼎鼎的‘史学家’为了政治目的而把它歪曲了,我的良心使我感到有责任把它纠正过来,因此我必须写回忆录。”他的回忆,使岁月留痕,不致白白流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