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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决定大事,亦当过问细务——广州大道绿化改造,一块景观石头花几万,引发的。。。。。。
人大决定大事,亦当过问细务
类别:时事评论 作者:南都社论 原创 浏览量:0  发布时间:2009-10-16
版次:AA02 版名:社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最近广州市在民主法治建设方面频有动作,党委、政府和人大相继出台文件,就重大事项的决策作出规定。昨天交付表决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对“重大事项”的范围和内容进行了具体的表述和界定,对讨论重大事项的程序以及执行情况的监督予以明确和强化。可以想见,人大将在广州市未来的政治生活中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宪法规定的权力格局将能够更好地实现,政府的行政权力将在相当程度上受到人大和政协的平衡与制约,凡此都令人感到欣慰。

不过,有道是群众利益无小事。人大决定重大事项的权力得以强化固属必要,对“非重大事项”的决定和监督似亦不宜放松。事实上,民众可能对眼前身边的事务更为关切,作为民众的代言人,人大本不该“抓大放小”。最近广州城中热议的话题无疑是城建:且不说2000多个工地同时施工造成50多个交通拥堵黑点,只说广州大道绿化改造工程为什么没有招投标就直接派给了园林局下属公司?所用石头的造价到底贵不贵?在工期紧张的情况下,园林局是否就可以省去招投标程序?说起来一块石头的造价似乎不算重大,但一条道路的绿化改造工程算不算重大?市政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程序问题算不算重大?即便人大决定和监督不可能事无巨细,即便这些事项还没有重大到必须由人大去决定的程度,但现在民众如此热切地关注,舆论如此郑重地追问,人大是否应该考虑行使质询权乃至事后撤销决议权呢?

行使质询权在程序上并不复杂,也不存在事项重大或非重大的限制以及质询对象概念模糊的问题。若要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提出质询,在人大会议期间,10名普通代表联名即可,在人大闭会期间,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即可。甚至,对那些特定的问题,人大常委会还可以组织调查委员会专门调查。让人不无遗憾的是,截至目前,对于广州大道绿化工程引发的疑问,只有朱列玉一位人大代表发表了意见,但并非对政府部门的质询。

昨天同城媒体发表评论认为,人大议政不能只谈“重大”,只要事项与民生密切相关,就要拿到人大辩论一番。仔细再想,人大议政的关键确实并不在于所议事项是否重大,而是在于人大能否切实议政——— 不仅是议政,还要代表人民行使决定和监督权。一些相对具体细小的事项交由行政部门决定,这本身并无问题。只是,行政部门在做决定时,要有被质询的压力,要有向人大、向民众交代的压力。理想的状况当然是,那些重大事项由充分代表民意的人大来决定,那些具体的事项交由行政部门去执行,行政部门的执行情况受到民众、媒体和人大及政协的共同监督,一旦发现问题,人大立即行使监督权,对相应部门提出质询。如果当真如此,广州大道上恐怕根本不会出现一块石头引发的疑问,更不会出现如今这种舆论兀自热闹而政府部门顾左右而言他的局面———人们担心此事就会这样不了了之。

有专家指出,在民主政治的尝试方面,广州仍有很大的空间,比如在重大事项上,用程序去保障公众的参与。这已经是百尺竿头更进一步的诉求了。有论者就此提出,民主政治建设,不妨从这一轮的城建工程开始尝试,真正做成公众认同的民心工程,也可为接下来的程序制度建设提供经验借鉴。这话说得中肯,民主是大框架,更是小细节,民主政治的操练不妨就从城建这样的具体事务上开始着手,而这有待于人大在民众呼声高涨的时候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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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均为泛泛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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