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 340] 2010-03-02 00:47:08
太太工资
类别:时事评论 作者:欧木华 原创 浏览量:0 发布时间:2010-03-02 手机看新闻
版次:AA30 版名:众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全国订报
漫画/王乃玲
全国政协委员张晓梅今年准备了20条提案和建议上两会,其中一条就是建议“实行家务劳动工资化,切实保障女性权益”。她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承认和体现女性,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特别是那些全职太太在家庭中付出的劳动。
(《华西都市报》3月1日)
忘记她的提案,但请记住她的梦想
历史的教训有必要重提,张晓梅委员的提案让我想起了美国曾经出现过的“绝望的主妇”发起的女权运动,女权运动是有价值的,但也存在很多扭曲的地方。比如为了追求形式上的“男女平等”而出现过以下怪事:强调女性有“站着拉尿的权利”、“扔掉高跟鞋、胸罩”,甚至在只有强壮有力的男子才能干的重体力劳动上,也要和男人一争“平等”,认为为了保护女性而不许女性干重体力工作也是一种男女不平等。历史的教训告诉我们:否认“男女差异”,片面追求男女平等,即便初衷很好,也会造成妇女权益保障走入困境。
家务劳动固然也是劳动,但和一般的劳动不同,和保姆的家政服务也不同,这种劳动的最大特点不仅具有其他劳动所具有的劳动价值,同时还具有亲情及爱的内涵。这些东西,都是可以用钱来衡量的吗?如果说,妇女搞家务劳动存在付出,而付出一定要有金钱上的回报,那么,妇女生儿育女,付出不是更大吗?敢问妻子十月怀胎然后历经痛苦生下一个孩子,丈夫得付多少钱?
过分强调金钱的作用,只会徒增家庭矛盾,让一个家庭不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家庭,甚至会加速家庭的解体。这个提案从可预见的结果来看,是有可能实现把妻子彻底变成付钱雇佣的保姆的“效果”,这又如何能保障妇女权益呢?得到了金钱,最终可能影响夫妻感情甚至失去家庭,妇女的权益得到保障了吗? □欧木华
家务劳动要工资是对“主妇歧视”的愤慨
其实,张晓梅的提议可以看成一种传播学意义上的“炒作”,其关注价值远远大于实践价值。张晓梅提出的“家务劳动工资化”建议,与其说是在替家庭主妇们伸张经济补偿,不如说是在替主妇们伸张社会地位的补偿,是呼吁社会和家庭给予主妇们更多的、应得的尊重。
回首看看一个个忙碌的家庭主妇们,从厨房忙到卫生间,以自己的辛苦和牺牲换得了家庭的幸福和老公事业的发展,她们的劳动和牺牲值得家人和社会的高度尊重,却往往得不到应有的承认,仅仅被视为依附于老公的女人在干着“力所能及”的杂事。让老公们为妻子的家务劳动付工资,看起来算的是一笔过于苛刻、精明的经济账,其实更多的是一种愤激的表达。尊重女性、男女平等,不能只是一种流传在社会上的空洞口号,只有当女性在家庭里被老公和家人充分尊重,只有当社会主流把女性做家务当做天经地义的事,女性遭受偏见“欺压”的局面才会有所改观。 □许晓明
家务劳动工资化是一种立法万能冲动
应该承认,立法等建章立制确实能较为长效与根本地解决很多现实的社会问题,但立法本身绝非万能的。一般而言,不到万不得已,断不能轻易立法。首先,由于制度制定者、立法者受知识结构、认知水平和生活时代等诸多因素的限制,任何立法建制其实都不可能包罗万象,必然会存在某种漏洞和欠缺,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其次,硬性的规章制度之外,其实还有其他有效的社会因素与力量的存在,比如道德,比如社会习俗,比如社会责任。如果没有一些最为基本的伦理道德作为支撑,那么,再好再完备再刚性的法律制度,都不可能完全应付和解决所有的现实问题,更不足以承载底线伦理道德失守后的失衡之重。
为此,即便在立法进入快车道的今天,我们也理应从内心深处逐渐祛除那种立法万能、制度万能的逻辑与冲动,更多注意保留和发挥法律制度之外的社会因素的积极作用。实际上,古往今来的诸多事实早已证明,那种妄图制度化、法制化一切的行为,不仅要付出巨大的立法与制度成本,而且在将来的具体执行中也难免会遭受各种现实的阻力。从这个角度来看,对于张晓梅委员这个通过家务劳动工资化来保障女性权益的建议,我们断不能简单地一笑了之,还要深入反思其背后的逻辑思维误区。 □阮占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