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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车免赔——所以人人都想当官啊
丢车免赔
类别:时事评论 作者:佘宗明 原创 浏览量:0  发布时间:2010-03-04 手机看新闻编辑此文
版次:AA31 版名:众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全国订报

一起丢车案,把广州市白云区审计局局长骆志斌推到了风口浪尖:2005年5月,时任白云区财政局副局长的他前往番禺区国土局购买房屋时,将所开一辆公车遗失。但回到单位后他表示,其前往番禺属公干,所丢车辆随即免予赔偿,这一事件遭到质疑,有人认为这是“欺骗组织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 (《南方都市报》3月3日)

“阴谋论”背后谁在“躲猫猫”?

究竟是果有其事,还是子虚乌有,现在谁都不能妄断。举报者言之凿凿,事件主角严词否认,两种态度互成犄角,给整件事涂抹上了“云谲波诡”的底色。

只要法律秉持公正,“罗生门”终究会水落石出。但骆局长面对媒体的虚与委蛇之态,迅速抛出的“阴谋论”,却很让人玩味:既然纯属造谣,为何不把真相吐出来?言之无据,算是什么辩驳?要知道,“沉默诚可贵,公开价更高”,谣言在公开面前只会不攻自破。

时评家刘林德说,个案说、阴谋论等,如今已变成了丑闻东窗事发后常见的推脱法则。骆局长不假思索地断言检举信为“诽谤”,这跟说网上发帖监督是“一小撮别有用心之徒”,在蛊惑利用“广大不明真相的群众”的套路同出一辙。他搬出“阴谋论”,是否也遵循那套“推脱法则”,是为了掩盖个人过失,遮人耳目,殊难料也。如果是的话,那么“阴谋论”更像是在群众“雪亮的眼睛”面前,上演“掩耳盗铃”的剧目。     □佘宗明

“丢车免赔”涉嫌权力“走私”

举报理应受到重视,因为在一起简单的事件中,却存在众多的吊诡之处:一是用车性质模糊。是“联系公务”,还是公务之余捎带夹私,还是干脆公车私用,本单位及上级部门并没有作进一步详查和认定;二是单位关于车辆管理的制度大而化之,存在漏洞,违背有关规定,明显偏向用车者。按照有关法律,即使因公使用公物,也应当妥善保管,如被偷盗,只要非不可抗力因素,当事人也有赔偿责任;三是公车丢失之后,本单位草率“结案”,上级也只给当事人一个“免职”处分,而且时间不长就“异局为官”,还升任为局长。这样的处理显然让公众难以信服。    □叶传龙

“局长丢公车免赔”是“现实版官场现形记”?

清代小说《官场现形记》把“制台见洋人”的丑态刻画得万民痛恨;而“局长丢公车免赔”又导演一出“白云区版官场现形记”。也许很多人认为,这么大的“帽子”戴在广州白云区“官场”的头上“不合适”。可是,当外人看完“局长丢公车免赔”的“故事”后,不仅觉得“合适”,反而觉得“可怕”。

资料证据显示,广州市白云区审计局局长骆志斌带着自己的老婆、儿子开公车缴纳私人别墅契税;先不说别墅钱是否干净,单是骆志斌丢了公车被该局党委扩大会研究“不需要赔偿”就让人心跳。“开公车去交私家别墅契税”变成了“到番禺区财政局开会”;本来完全是“个人责任”,竟被认定为“非个人责任”。“免予赔偿”完全是官方版“暗箱操作”的“升级版”。而且,并没有领导站出来为公车丢失喊冤叫屈,甚至该地官方都觉得公车丢得“合情、合理、合法”,不是吏治“变态”么?    □郑家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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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均为泛泛之谈--
不尽牛人滚滚来,无边硬伤纷纷现 人在江湖(出来的),哪能不挨刀(总归是要的)
网络对话,歧义纷生;你以为明白了对方的话,其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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