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itao:
丰田首赔中国车主——如果丰田真的对浙江和浙江以外的省份实施不同待遇,从法律上来说也是行得通的,因为在这件事上,毕竟中国的其他省份都无法可依
[阅读: 288] 2010-03-30 00:57:53
丰田首赔中国车主
作出接受上门召回、提供代步车、补偿经济损失等5项承诺
类别:国内新闻 浏览量:237 版次:AA03 版名:主页 稿源:南方都市报 2010-03-30
作者:新华社 原创 手机看新闻 全国订报编辑此文
丰田汽车昨日下午在杭州承诺,对今年召回的RAV4汽车车主补偿经济损失。
汽车召回补偿在中国尚属首次。今年1月,丰田宣布对中国市场75000多辆RAV4汽车实施召回,浙江占了1/10。
据新华社电 丰田汽车昨日下午3时与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签署协议,承诺根据浙江地方法规的规定,对今年召回的RAV4汽车车主赔偿经济损失。目前国内唯一一部对汽车召回赔偿作出明确规定的地方法规,终于迫使丰田总裁丰田章男改变对中国市场“只道歉、不赔钱”的市场策略。
据了解,汽车召回赔偿在中国尚属首次。浙江这部领先全国的地方法规接下来很可能推动全国各地相关立法的进程。
昨日,一汽丰田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永江秀久对浙江省工商局提出的制定时间表、上门召回、提供代步车、允许全额退还订金和补偿经济损失五项要求均表示接受。
一汽丰田昨日在浙江省工商局签署了一份召回汽车处理书面意见。这份书面意见承诺,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有关规定,一汽丰田同意对RA V 4消费者给予补偿。
据了解,丰田汽车此前之所以没有对中国车主进行赔偿,依据的是2004年由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这一规定没有对召回厂商提出赔偿要求,对于发现汽车存在缺陷,隐瞒不报也不召回的情况没有相应的处罚规定。而在美国,因为有法律保障,最高罚款可达10亿美元。
但是,2000年出台的《浙江“三包”商品目录》明确规定,汽车属于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其“三包”期限为“一年或1.5万公里”。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实行“三包”的大件商品,应当由经营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上门服务或者负责运送;经营者要求消费者运送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费、误工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今年1月,丰田宣布对中国市场75000多辆R A V 4汽车实施召回,浙江占了1/10。此前在中国,车主只能自驾至4S店完成召回,还有可能因零件缺货而多次往返退修。在中国丰田只字未提赔偿。
丰田公司在昨日提交的书面意见中没有将补偿范围限制在浙江范围内。“虽然是跟浙江省工商局谈,但最终丰田可能还是会将中国作为一个统一的市场来改进售后服务。”参加谈判的相关工作人员认为,“如果丰田真的对浙江和浙江以外的省份实施不同待遇,从法律上来说也是行得通的,因为在这件事上,毕竟中国的其他省份都无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