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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tao
难缠。。。。。。。。。。。。。
吴法天:我所知道的张远洋案
时间:2010/05/31 出处:新浪微博
很多关注张远洋案的朋友,看了案情简介之后的第一反应是:这不是非常简单的案子么?故意伤害,还是轻伤下限,即使定罪,被告人也大不了判个半年,还有可能是缓刑!

说实话,我最初接触到张远洋案时,也是这样的感觉。在我所有代理过的刑事案件中,有涉嫌非法向境外提供国家秘密的间谍案,有抢劫杀人的恶性重罪案件,这种案件可以说是最轻的。但是,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这个案件从发生到现在,已经走过了1400天;从公安机关立案到现在,已经走过了286天;从法院审理到现在,也走过了210天。开庭六次,远超审限,仍未作出一审判决。我们知道,文强案涉及受贿罪、包庇黑社会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多起指控,从起诉到一审判决只花了86天时间。一个轻伤下限的案子,花数倍于文强案的时间,居然还没有结果?!可见,事情根本不是想象的那么简单!



时间还得回溯到2006年7月24日,那是一个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夏日早晨。张远洋当时17岁,是北京某重点高中精英班高二的学生,个子瘦长,不善言辞。他的老家在沈阳,上初中随父母来到了北京。张远洋的父亲张金昌和母亲王艳辉是大学同学,当时都在北京化工大学任教授,后来张父入籍新加坡,成为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的教授。出生在这样一个书香门第家庭的张远洋,当时怎么也没想到会因为一件小事被拖入一场诉讼的深渊。



那天上午8点半多,张远洋随自己的母亲王艳辉、姥姥徐英从老家回来,在北京站下车,一起走到马路对面的出租车停靠点打车。据当时在场的出租车司机描述,当他们三人打开一辆出租车车门时,陈新华、杜燕平夫妇和邻居张桂荣正试图骑车从两辆出租车中间穿过,认为车门挡道而对张远洋的母亲和姥姥大肆辱骂,说“外地鸭”怎么到北京来,说他们是“三陪”。张远洋与其理论,没想到招致杜燕平更凶狠的谩骂,并把自行车横在出租车面前不让他们走。忍无可忍的张远洋推倒了杜燕平的自行车,然后上了出租车,坐在后排靠左的位置。随后,陈新华从出租车里拖出了张远洋,由杜燕平和张桂荣一人抓住张远洋的一只胳膊,对他进行了毒打。张远洋的姥姥试图上前劝阻,也被陈新华打倒在地,昏厥过去。



在场目击的王艳辉惊呆了,随即打了110报警,双方都被请到了北京站前派出所。据张远洋家属事后回忆说,当时发生了几件蹊跷的事情:杜燕平一进派出所,该所一位姓杨的副所长就问:“嫂子,你怎么来了?”被害人徐英的家属要求警方对北京站出租车停靠点的监控摄像进行证据保全,派出所一直拒绝答复,后来干脆说没有录像。张远洋被鉴定出身上受了三十多处轻微伤,徐英被鉴定出全身多处骨折,中衡法医鉴定所评定为十级伤残。杜燕平知道徐英受伤后也去了同仁医院拍片。杨副所长带着杜燕平的片子去找东城分局的法医,证人娄女士(北京中医药大学博士后)在门外听到了法医说:“这上头没伤啊”。杨副所长说:“大哥,您给弄上一个呗”。这些细节,让张家人心里隐约感到不安。



事实证明,他们的担心或许是有道理的。陈新华故意伤害案在东城分局一拖就是两年,期间,徐英拖着残疾的身体,一直在上访。因父母忙于教学,进入高三的张远洋每天回家负责伺候姥姥徐英的饮食起居,弱小的肩膀过早地承担了生活的重担。受此事的影响,张远洋高考成绩不甚理想,只被首都经贸大学录取。在父母的决定下,张远洋在2007年8月出国留学。执着的徐英老太太心有不甘,觉得办案人员徇私,坐着轮椅到公安部去告了杨副所长,听说公安部最后对其进行了处分(未经证实,我认为可能性比较小,因为公安部不会对具体的个案中的办案人员进行这样的处分)。案件在2008年奥运会前夕终于有了眉目:8月6日东城检察院对陈新华故意伤害案提起了公诉。法院在2008年10月15日和11月29日开了两次庭后,到2009年6月12日,东城法院终于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陈新华有期徒刑10个月,赔偿医药费6万多元(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至今未执行)。陈新华提出上诉,二中院维持了原判。至此,张家人感到,一起拖延三年时间的纠纷终于尘埃落定了。可他们万万没有想到,这只是噩梦的开始。



我是在2008年的时候得知陈新华故意伤害案的,当时我并不知道她孙子叫张远洋。徐英老人不知从何处得知我从事过法律援助,辗转找到我的联系方式,给我打过多次电话咨询该案。我在电话中了解了案件的经过,耐心地劝老人等候判决。过了一年多后的2009年8月下旬,我突然接到徐英老人的电话,说她孙子张远洋在回国时被海关扣留了,说是网上通缉犯。听她述说了事情的经过,我觉得事情有点奇怪:一个三年多前的故意伤害(轻伤下限)案子,用得着大动干戈地网上通缉吗?而且一审二审判决书的墨痕未干,公安机关不会置基本的事实不顾吧?2009年9月1日,我见到了张远洋的母亲王艳辉,看到了陈新华故意伤害案的两份裁判文书,注意到在一审时被告人陈新华辩护人的确提出过杜燕平被张远洋推倒一事,但公诉人明确反驳说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这一点。上诉时被告人的辩护人又提出了这个理由,二审法院同样否决了。因此,如果没有新的证据,这个案件是不成立的,连立案都根本立不上,更不用说公诉、审判了。



张远洋母亲王艳辉是现场的目击证人,我详细询问了她事情的经过,我又询问了张远洋的姥姥徐英,以及被取保候审的张远洋本人。他们对事情的述说是完全一致的,作为本案的“受害人”之一的张远洋,对于如何在三年之后变成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一直百思不得其解。我认真地分析了张家复印的陈新华故意伤害案中的所有证据,包括两次开庭笔录,判断这个案子或许到不了法院。我从事证据法研究多年,也从事了一段时间的刑辩,深知实践中无罪辩护之艰难。做兼职律师,我的初衷既不是为了出名,也不是为了赚钱,而纯粹是为了实践。我同情张家的遭遇,坚决不收个人的律师费,愿为其无偿代理此案。而此后的事情经过,我在 《也论对抗与合作》(http://laws.fyfz.cn/art/623088.htm) 《昨夜,北京有雨……》以及 《答学生问》(http://laws.fyfz.cn/art/622284.htm)三篇文章中都有叙述。



张远洋案庭审至今,已经非常明朗,被告人没有犯罪事实,公诉人也没有任何可以指控他犯罪的证据。法院的审限已经超期,但至今未能作出判决,并且最近又中止审理,无限期地搁置。张远洋案的三位家属5月8日那天的确情绪有点激动,与公诉人有争执,但法院训诫或罚款足矣,却对三名家属全部都采取了司法拘留,显然过重。今天刚刚得到的消息,三位被法院司法拘留的家属,到期了没有被释放,而是被转到了公安机关,改成刑事立案。事情到这一步,任何人都看得出来,有关部门已经对人不对事了。



作为一名刑辩律师,就本案的办案经过而言,我至今对一些问题存疑,借此机会求教于同仁: 1、为何三年前的一个轻伤下限案子,没有新的证据,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2、为何公安机关没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可以出具鉴定意见并且堂而皇之地作为证据移送?3、为何公诉人在审查起诉时可以在三个有效工作日就提起公诉,并且抽去其中有利于被告人的14份证据?4、为何法律规定公诉机关在法院审理6个半月后还可以提补充侦查(不是自侦案件),而且法院必须同意?5、为何本案开庭6次,数次延审,已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普通程序最长6个半月的时间,法院仍然可以不作判决?6、为何在进行重新鉴定的过程中被害人拒绝、逃避重新鉴定,法院仍表示可以采纳原鉴定结论?7、为何庭长岳慧青并非合议庭成员,却可以违反最高院“五条禁令”,插手他人案件?8、为何庭长要有权找辩护人所在的大学和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向两名辩护人不恰当地施加压力?9、为何主管副院长可以不顾最高院“五条禁令”,插手他人案件,在案件尚未开庭完就明确表示判决已经写好?10、为何审判长有权找被告人家属谈话,并说出希望被告人张远洋“忍辱负重”,即使没打“也承认打了”的话?11、为何法庭有权扣留被告人、家属及其辩护律师长达九个小时而不给任何说法?12、为何未经院长批准可以对三位家属宣布司法拘留,并连夜送往东城看守所(而非拘留所)关押?13、为何在三位被拘家属当天即提出复议申请,法院可以不按规定期限内上报?13、为何法院可以不给我出具任何手续就扣留我9个小时,而且派16位法警看守,不准我离开也不准我吃饭?14、在扣留期间,岳惠青庭长找张远洋谈话,我请求在场,岳慧青庭长大声呵斥:“法警,把律师驱逐出去!”她有权这么做吗?15、法院为何可以不通知律师到庭,就以“张远洋故意伤害案”谈话为由,通知被告人到庭讯问?16、为何少年庭其他法官并非合议庭成员,也违反最高院“五条禁令”,插手他人案件?17、为何岳慧青庭长在谈话期间多次叫张远洋为“犯罪嫌疑人”,当被告人张远洋询问其谈话手续及法律依据,岳庭长回答“你没有资格跟我谈这些,你现在什么权利都没有,只有接受我讯问的权利!”18、为何司法拘留时间已期满两天,三位被司法拘留的家属仍未释放,不知去向,当作作出司法拘留的法官可以对此拒绝答复?以上几点情况,均有录音、录像或者书面材料作为证据,我也曾经向有关部门提过口头的、书面的质疑,均未得到正面答复。随着案情的进展,疑点越来越多……



关心我的老师和朋友这些天都提醒我,要我注意安全,没必要为了当事人把自己“搭”进去。我真的非常感谢我的老师和朋友,以及一直在支持我的同事们。我教过的那些研究生们听说此事后,一直通过邮件、电话在鼓励我,并给我提供各种信息;我政法大学的同事在见面聊到这件事情的时候也不断给我打气,并提示我如何保护自己。当然,在我的博客上,既能看到朋友的支持,也能看到个别马甲的无理谩骂。对于这些,我很淡然。诸位只要看看我的辩护词,就知道我说的是不是事实,我的每一句话都是有证据支持的。而且,我还有更多的证据,证明公检法在这过程中的知法犯法。从本科、研究生、博士、到博士后,对于刑事诉讼法和证据法的研究是我这十几年来的兴趣所在,但细心的朋友或许发现,我在2001年时发表的学术论文和2006年时发表的学术论文,风格已经完全不一样,因为我从纯粹的书斋研究转向田野研究,从经验性事实出发去研究中国的问题。“在现场”,才能感受到中国刑事诉讼的核心,进入实践本身是我学术研究计划中的一部分。是的,世事险恶,做刑辩律师很危险,搞不好就会被吊销执照甚至身陷铁窗,但如果人人都选择明哲保身,我们的司法如何能推动?多年以前,我曾经在台湾拜访过一些优秀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在他们身上我看到了为推动司法改革的献身精神,但我在大陆的同行身上,真的很难看到。很多学习法律的人忘记了身为法律人最本质的东西。为如果法律人连说出事实的勇气都没有,那我为什么要学法律?十五年前我选择法律作为我大学专业的时候,身为农民的父亲说过一句我一辈子都不会忘记的话:“你学习法律,将来有出息了,一定不要忘记咱老百姓,中国的老百姓最苦。”如今父亲不在了,我希望他在天上能看到儿子做的一切,无愧于心。



如果不是以身试法,我不会感受到刑事司法的沉疴痼疾已经这么严重,腐烂的气息已经让身在其中的那些人早已不闻其臭。赵作海案不是第一件“死人复活”的冤案,也不会是最后一件,只要目前的刑事诉讼“潜规则”不变。诸位看看身边,还有多少优秀的律师在做刑事辩护?又有多少明明无罪的案件根本得不到应有的无罪判决?!当有人揭开刑事司法的伤疤,把违法暴露在阳光之下,已经不是哪个司法人员的利益纠葛,而是整个权力系统以绞肉机一样的力量使人就范。作为一位依然保持良知的法律人,我的回答只有一个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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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均为泛泛之谈--
不尽牛人滚滚来,无边硬伤纷纷现 人在江湖(出来的),哪能不挨刀(总归是要的)
网络对话,歧义纷生;你以为明白了对方的话,其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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