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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网络推手深圳转帖被拘 拍摄与转贴“流浪汉当街强奸疑似精神病女”照片,被拘留3天!
广州网络推手深圳转帖被拘
转发“流浪汉当街强奸疑似精神病女”照片,被警方认定散布他人隐私
类别:社会民生 浏览量:192 版次:AA03 版名:主页 稿源:南方都市报 2010-06-09
作者:徐若云 肖友若

名词解释

网络推手 指的是借助网络媒介进行策划、实施并推动特定对象,使之产生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人,对象包括:企业、品牌、事件以及个人。这个词语第一次公开在媒体上出现,是在《成都晚报》2005年10月13日的报道《“乖妹儿”引来“天仙M M”》中,由浪兄、立二拆四、非常阿锋三人首创。

“金泉少侠”真名石金泉,广西梧州人,在广州颇有名气,是一位知名拍客加网络推手,曾策划不少轰动网络事件。最近他因女朋友在深工作而转战深圳,不想到深圳一个月便翻了船,仅因转载一个帖子而被拘留了三天。

转载街头强奸照被拘

5月25日,一组名为《深圳流浪汉当街强奸疑似精神病女》的照片出现在凤凰论坛,后来被转载到了搜狐上。该组照片一共十张,记录了5月23日上午10时在深圳振兴路与燕南路交叉口处,一名流浪汉性侵犯一名疑似精神异常女子的全过程,并配有文字说明。这一信息刚好被石金泉捕捉到,他觉得此事“很让人气愤,肯定容易火”,便将图片逐个下载后,用图片处理工具将文字和自己的名字加到图片上,并发到自己的博客及各大论坛上。

该帖很快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事后,福田区警方很快便将嫌疑人覃某抓获。同时被抓获的,还有原帖的发布者章某以及转帖的石金泉。警方以“偷窃,散布他人隐私”为由对他们实施了3天的拘留。

“拘留3天罚得太重”

“打死也不来深圳了!”昨日上午,石金泉在园岭派出所办完手续将“作案工具”———自己的电脑从所里取出后无奈地告诉记者。

因转载一个帖子而被拘留,让石金泉觉得诧异。“法律意识比较淡薄,转帖时没想这么多。”石金泉认为,自己转帖的确对当事人造成了一定影响,但由于照片都是经过挑选处理的,没有出现当事人的私密部位,罚款就好了,拘留3天罚得太重。

石金泉表示,这次拘留对他打击很大,他准备回广州,找份其他工作,不再做网络推手。

警方说法

发帖转帖者对被侵犯者造成恶劣影响

福田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石金泉与章某被拘留一事属实,他们两人的行为明显对帖子中被侵犯的女性市民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依法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帖子在网上传播,经过无数人转载,为何单独石金泉被拘留?对此警方解释,大部分网民都是因为从众或者关心事态的心理把信息进行小规模的转载,而石金泉则是主观地将信息进行大范围散播,所以才与拍摄者一起被拘留。

南都记者 徐若云 肖友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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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均为泛泛之谈--
不尽牛人滚滚来,无边硬伤纷纷现 人在江湖(出来的),哪能不挨刀(总归是要的)
网络对话,歧义纷生;你以为明白了对方的话,其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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