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itao: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7号》,20种不予免税的商品分别为: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
[阅读: 976] 2010-10-26 04:16:36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7号》,20种不予免税的商品分别为: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数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
餐料包括酒、饮料;水果;调味品;水产品、肉禽蛋菜及乳制品五大类22小类。
常见物品纳税额如下:
手机 150元/台
手提电脑 1000元/台
台式机主机 400元/台
主机、显示器一体机 600元/台
数码相机 400元/台
奶粉、咖啡、茶 20元/kg
MP3 20元/台
MP4显示屏2英寸以下 100元/台
MP4显示屏2英寸以上 200元/台
U盘 20元/个
高档手表(完税价10000元以上)
海关估价×30%
——没说电视机的税,如果也几百元,说不定可以扛一个回来。。。。。。。。。
——不过香港的电视机也是够贵的,可能没有低端产品,或不如国内厂家多价格压下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