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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lw: 血液是否属于商品
美国学者道格拉斯?斯塔尔在《血液:作为医药与商品的历史》指出,美国红十字会和美国血库协会(AABB)在一定程度上互相对立,红十字会强调血液必须来自无偿献血者,并应免费提供给每一个公民;血库协会则强调血液质量,并发明了“以血液交易血液”的体制,要求受血者的亲友及时“偿还”等量的血液,保证血液来源。但两个组织坚持共同的原则:不应将血液视为商品;血液加工费应尽可能保持在较低水平;应在非赢利的基础上采集和供应血液。
中国起草《献血法》时,也参考了以上原则。《献血法》199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3号公布,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
第二条:“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第八条:“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
第十一条:“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血站、医疗机构不得将无偿献血的血液出售给单采血浆站或者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第十四条:“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综上可知,血液不是商品,没有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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