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父亲同事冒充绑匪截走赎金
南外校园绑架案再开庭曝出“案中案”,真绑匪未拿到50万美元赎金
类别:社会民生 浏览量:383 版次:SA35 版名:深圳读本 深城 稿源:南方都市报 2011-01-11
作者:刘晓燕 高贵彬
南外校园绑架案开庭,接受审判的犯人同时下车。 南都记者 高贵彬 摄
你的孩子死了,虽然是他们绑架的,确实我也有一定的责任,对你表示道歉。我也是3个孩子的父亲,如果我的孩子出了这样的事,我的心情也会和你一样。但是如果你们说是我一个人干的,这样对我不公平。
——被告人邹春
孩子走了,给我们全家很大的打击,到现在还在悲痛中度日 。有 的 时候,我觉得孩子还在。我怎么也没想到,邹春在绑架孩子的当天就害了他。邹春,你也是一个父亲,为什么不给孩子留一条命?今天你自己也知道要给自己留条命,那么当初为何下手那么狠?
——受害人小易之母
孩子的父母接到绑架电话之后,按照要求将50万美金放到指定的地方,结果孩子遇害了,美金却不见了,拿到赎金的并非绑匪……这不是电视剧里的情节,而是真实发生在深圳的案件。昨天,深圳中院再次开庭继续审理南外学生绑架案时,曝光出该案中的“案中案”:被害学生家长所在公司的同事,冒充绑匪中途截走赎金,未拿到赎金的真绑匪当天撕票。
这起绑架案在去年9月15日第一次开庭审理时,被告人邹春全盘翻供,导致案件一波三折,昨天才得以继续审理。在历时近3个月后,昨天检察机关调查显示,邹春所称的同伙并不存在,刑讯逼供更是一派胡言。而再次出现在法庭上的邹春仍“负隅顽抗”,不仅神态镇定,且思维更加缜密。
■ 绑架案中案
同事趁火打劫提前截走赎金
庭上,针对此前邹春“同伙拿走了赎金”的说辞,检察官拿出南山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书,证明赎金并非如邹春所说,是被两同伙独吞,而是被另一个案外人拿走:
2009年10月20日,南山外国语学校学生小易被绑架,绑匪向小易的父亲索要50万美元的赎金。小易父亲的同事、被告人李晓菲得知该案的进展情况后,萌生了借机骗取50万美元赎金的念头。他于同年11月8日晚开始,交替使用手机号码打电话和发信息给小易的父亲,谎称小孩在自己手上,要其准备好50万美元,不然会对小孩不利。
当年11月9日凌晨2时30分,小易的父亲按李晓菲的要求,在滨河大道车公庙立交桥将50万美元扔下,早已等候在桥下的李晓菲拿到钱后逃脱。小易的父亲按照李晓菲的通知赶到深圳市火车站接其儿子,等到天亮也没有见到儿子。李晓菲随后将骗取的50万美元现金通过地下钱庄兑换了人民币310.5万元。破案后民警追回赃款人民币301.4万元,并将赃款发还小易的父亲。
2010年7月,南山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晓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万元。
据查,李晓菲称和邹春完全不认识,也没有和邹春合谋。对此,邹春还当庭发誓称自己不是一个人实施绑架的,是有同伙的,但他无法拿出任何证据。
■ 案情再调查
绑匪有两同伙?
●店员作证:不记得有此两人
园岭小学生绑架案的绑匪认罪伏法,已经被执行死刑,而南外校园绑架案的被告人依然在法庭上与公诉人激烈辩论,拼尽全力躲避死刑。
2010年9月15日,南外校园绑架案第一次开庭,由于邹春全盘翻供坚称还有2名同伙,并称受到了刑讯逼供,该案进入再调查程序,直至昨天再开庭。
庭上,检察机关表示,已专门对同伙及刑讯逼供进行了调查,但始终未能找到邹春所描述的同伙阿龙和“广西仔”,邹春声称,阿龙是他与人合伙开设狗肉火锅店的常客,而检察机关调查时找到与邹春合伙开店的周某某时,周表示,很久之前他们店铺一带确实有个叫“飞龙”的广西人经常出现,但在邹春出狱前,“飞龙”就已经消失很久了,而在火锅店的熟客里,他也不记得有叫阿龙和“广西仔”的人。
周某某的证言,被邹春当庭驳斥。他表示,“广西仔”是阿龙后来介绍的,店员们当然不认识他,但阿龙经常索要蚝壳,这样的客人比较少见,店员应该会有印象。不仅如此,邹春的辩护律师还申请周某某亲自出庭作证,昨天,他出现在法庭的证人席上,他表示,自己确实不记得有阿龙和“广西仔”这两个人,但如果是熟客,当面见了他肯定认得。
邹春思维十分清晰,他认为,周某某出庭作证只能证明他自己不记得阿龙这个人的名字,而且他认为警方错把阿龙当做了周某某所说的广西“飞龙”,以致确认自己不可能认识早已消失在当地的这个人。(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曾遭刑讯逼供?
●仓友证实:邹春并无伤情
邹春在第一次开庭时递交了一份证明,上书邹春进仓关押时“身上满是伤痕,生活不能自理”等字样,上有三名仓友的签字、身份证号及手指印。
昨日,检察机关出示了调查签名仓友的笔录,这三人其中一人已死亡。另两人中的吴某称,该证明是邹春拿纸巾盒垫底的纸让他签字,说是看守所需要的,上面只有邹春被关押进看守所的时间。吴某本不想多事,但经不住邹春多次劝说,最后只好签字。后来,邹春还强行抓住他的手,按上了红指印。吴某表示,后面写有受伤的字样及落款是后来邹春自己加上去的。
另一名同仓何某的说法与他一样,也表示签字时的纸上只有入仓的时间,并无受伤的内容。“邹春身体很好,除了每天跑步锻炼,还坚持做俯卧撑,身上完全没有伤痕。”
对此,邹春辩称,公安与他们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当然不会为自己说话,邹春还称,在看守所遭遇刑讯逼供时,两腿被直接拉开,淤青在大腿内侧,同仓也并不完全了解情况。
■ 法庭辩论(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邹春是否该判处死刑?
昨日,检察官在量刑建议时认为,邹春的行为特别残忍,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也对社会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特别是邹春除了起先作出有罪供述后,一直翻供至今,而且对被害人家属从来没有任何道歉和忏悔的表现,可以说是毫无悔罪表现,认罪态度恶劣。鉴于此案的案情,建议对邹春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小易的父母也在庭上要求判处邹春死刑。
对此,邹春反应很快,他立刻对坐在民事席上的小易父亲“道歉”。他对易先生说:“你的孩子死了,虽然是他们绑架的,确实我也有一定的责任,对你表示道歉。我也是3个孩子的父亲,如果我的孩子出了这样的事,我的心情也会和你一样。但是如果你们说是我一个人干的,这样对我不公平。”他表示自己有同伙,一切都是同伙干的。
邹春的辩护律师也表示,虽然此案性质恶劣,但有同伙的可能性存在,如果对邹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可能会造成“无法弥补的错误”。建议法庭综合考虑这一情节,不对邹春作出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留他一命。
■ 现场控诉
家属展示照片 要求法庭严惩(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在庭审的最后阶段,小易的父亲易先生作为受害人家属表达了对刑事审判的意见。
“今天我发表的不是庭审意见,是控诉书。”他语气沉痛地说道,尽管他满足了绑匪的一切条件,还是挽回不了他的生命。“今天我把他的照片带到了这里,给邹春,还有关心这件事的人们看看,看看这样一条鲜活的生命,邹春如何能忍心下手!”
他拿出小易的多张照片,还拿出了一条白布,上有数百人关心此事的人们签名,要求严惩凶手。
小易的母亲因身体原因没有出庭,她托朋友制作了一张光碟送到法庭上。法庭播放了这张光碟,小易的母亲在画面中说:“孩子走了,给我们全家很大的打击,到现在还在悲痛中度日。有的时候,我觉得孩子还在。我怎么也没想到,邹春在绑架孩子的当天就害了他。邹春,你也是一个父亲,为什么不给孩子留一条命?今天你自己也知道要给自己留条命,那么当初为何下手那么狠?”最后,她强烈要求法庭判邹春死刑,告慰孩子的在天之灵。
小易的父母向邹春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邹春赔偿其丧葬费等60余万元,以及100万元精神抚慰金。他们表示,索赔不是为了钱,只是让邹春得到应有的惩罚。
本版采写:南都记者 刘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