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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mei: 广东14岁男孩因一命案被判为非法组织老大
广东14岁男孩因一命案被判为非法组织老大
[导读]14岁少年获刑3年半因广东一命案引发,警方认定“森高社”是非法组织,但其成员称只是QQ群。
早报讯 据《新快报》报道,一名年仅14岁的男孩,因为一桩命案,被警方认定为是非法组织“森高社”的大哥,并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此前,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韶关中院”)判决的一桩故意伤害案引发了坊间热议。质疑的焦点在于:原为QQ群,之前并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森高社”是如何被界定为“非法组织”的?时年14岁,既非创建者又非群成员的林小森,是如何领导“组织”,驾驭成员去追杀他人并置对方于死地的?
记者日前来到粤北山城乐昌,试图厘清此案的诸多疑点。
少年“大佬”未在命案现场
2011年4月19日,一桩故意伤害案正在韶关中院审理:9名被告,除主犯罗武江和一名窝藏犯年满18岁外,其他人均十四五岁,基本是乐昌市第五中学学生,尤为引人注目的是年仅14岁的林小森。检方诉称,2009年底,林小森成立了以其为大哥的“森高社”非法组织,被告人刘一亮、骆某等人均为该组织骨干成员。
2010年11月5日,被告人罗武江、骆某等十多人殴打了一名叫石林的学生。被告人林小森等人认为石林是“林仔”(当地社会人)的人,会找人来报复,便于次日召集了30余名“森高社”成员打算先下手为强,当日16时30分,林小森等人遇到了陈明、袁军和“汕头”,认为对方是“林仔”的人,双方随后展开殴斗,其间林小森一方的罗武江将对方的刘杰刺死。
2011年5月31日,韶关市中院一审判处罗武江无期徒刑,林小森有期徒刑3年半,温峰有期徒刑3年,其他6名少年缓刑。根据警方调查,殴斗开始前,林小森接到母亲电话,提前离开。但公、检机关意见一致:林是殴斗的组织者,难逃其咎。
“森高社”是一个QQ群
当地警方人士称,所谓“森高社”,“森”就是林小森的“森”,当地人平时都叫林小森“森哥”。但部分受访学生否认了警方的说法,称命案当日林小森家的确聚集了很多人,但是在帮林小森搬家。
记者调查发现,在案发当天及次日警方的讯问笔录中,所有了解、参与或目击了殴斗过程的人,竟然都未提及林小森、“森高社”组织及在林家开会等情况。案发后,“主犯”林小森也一直每天正常上课。然而,事发一周后,被讯问者又都一致地承认了“森高社”组织的存在。对此,乐昌警方否认曾进行过刑讯逼供。
在四次讯问记录中,林小森始终否认组织、领导了非法组织“森高社”和当日的殴斗,称自己“都没有听说过‘森高社’”。在日后庭审中,被告也均否认参加了非法组织“森高社”,只承认加入了“森高社”QQ群。“森高社”是QQ群的说法,得到了乐昌五中部分受访学生的证实。他们对于该群是“非法组织”的认定感到难以置信。
“‘森高社’是我建起来的QQ群,我是群主!”1997年出生的周星星对于该群成了“非法组织”、林小森成了该“组织”大哥感到诧异。
2010年10月中旬的一天,周星星突然想创建一个QQ群,“同学好友有什么心烦的事,有什么好的游戏,都可以在群里交流。”便上网搜索“好听又好玩”的名字,结果弹出来的就有“森高社”。“我觉得这个名字很特别,甚至连‘森高社’到底是什么意思都不知道。”周说,至命案发生,该群已有三四十名成员,但林小森不在其中。
命案:误会还是报复
“11·6”命案缘起一场口角,这是一次偶发事件还是蓄意报复?按照受访学生讲述,当日他们离开林小森家后,有人提议到棉纺厂打篮球。路上,他们遇到了前文提及的陈明等三人。
根据行进路线,要去棉纺厂,必须经过武江大桥。而陈明一方当时也往武江大桥方向走。误判由此产生:陈明一方觉得被“尾随”,便打电话“叫人过来帮忙”。在日后的庭审中,被告温峰也强调说:“说我们尾随其后,不是事实,我们没有尾随。”——他们的目的就是去棉纺厂打篮球。
此外,在日后的庭审中,致人死亡的罗武江等被告各领刑责。但让被告刘一亮及其家人无法接受的是,在殴斗中主动发起攻击并致其受伤的陈明一方,事后并未受到警方追究。 (本案中未成年人均使用化名)
乐昌警方:“非法组织”特征明显
说法
针对公众的种种质疑,日前,乐昌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陈文明、局刑侦大队教导员朱子恒、负责侦办此案的刑侦大队一中队队长彭志芳和副队长林平等民警一起接受了记者的采访,详解警方对该案和“森高社”非法组织的侦办过程。
“森高社”不属黑恶势力
记者:警方如何看待这起案件?
陈文明:该案有着与众不同的特点:一是未成年人犯罪为主体,其中涉及在校学生,包括死者;第二,这是一个团伙犯罪,涉及的学生人数比较多,有二三十人;第三,这些学生在校表现都不太好,学习成绩比较差;第四,这些学生是单亲家庭或留守儿童;第五,犯罪动机、心理比较冲动,考虑问题不顾后果,就是因为口角,要伺机报复,动用了凶器,在光天化日之下打斗。
记者:为何有那么多孩子卷入?
朱子恒:“森高社”不属于一个黑恶势力团伙,成员都是五中的在校学生。他们是出于一种好奇、贪玩心态,大家同学、朋友的关系,三三两两拉进来,成为其中一员。他们同我们以往打击的黑恶势力团伙有着本质区别,组建了这个团伙以后,不是出去违法犯罪、谋利益。只不过命案发生后,值得我们关注反思:如果他们的行为不得到及早发现、教育,可能慢慢形成一股黑恶势力。
记者:警方为什么把“森高社”界定为“非法组织”?
朱子恒:客观上他们确实成立了“森高社”,纠集了二三十个在校生。
陈文明:这个“森高社”是以林小森为主。通俗地讲他是一个大佬,一个牵头人,能起到召集成员集中到一块,发出指令的作用。从讯问材料看,林小森让大家到他家开会,说要去找谁报复,成员就跟着去做,这里就具有一个组织的特征。
林平:最有力的证据是韶关中院的判决书。判决书上面,法官是认定的(判决书称“森高社”为“团伙”而非“非法组织”)。
记者:如何发现该“非法组织”的?
林平:我们不是先掌握“森高社”,才发现这个案件;而是通过命案,对未成年人讯问,才发现了这个所谓的“非法组织”。我们找了20多个人,通过大量的旁证,证明“森高社”这个组织确实存在。
记者:这个组织有没有自己的结构和章程?
朱子恒:具体的结构、帮规,都没有详细地反映上来。
利用青少年好奇贪玩心理
记者:林小森是该组织创建者?
彭志芳:他一直没供述,但通过讯问,认定该组织确实是以他为大哥。
林平:林小森是不是组织者、创始人,有骨干成员说了。但具体当时怎么成立的,经济状况怎么样,(警方)还没有去深挖。
记者:“森高社”以什么方式吸引别人加入?
朱子恒:利用青少年好奇贪玩的心理,小孩子会觉得加入以后不会受人欺负。
记者:根据警方调查,“森高社”成立于2009年底,当时林小森还是一个12岁的孩子。他是否有能力去组建一个“非法组织”并成为“老大”?
朱子恒:12岁也好,十四五岁也好,从他本人的目的和出发点,我们没有做深入调查。他组建的心态,坦白地说,我认为是好奇贪玩。
记者:根据讯问记录,被问话的学生口供前后反差极大。如果事先他们开了会研究如何报复对方,林小森又下达“开打”命令,他是组织者,为什么开始时大家都没讲呢?
陈文明:这牵扯到一个侦查方向的问题,办案时首先围绕是谁造成了死者的死亡;讯问过程中,林小森、“森高社”浮出了水面,他召集了开会。
记者:为什么警方开始没有对殴斗组织者林小森采取措施,而是到了案发第19天才开始讯问他?
朱子恒:开始没抓林小森,是因为他没参与打斗。我们有自己的侦查步骤。在掌握证据后,老实说,我们确实拿不准该抓还是不该抓。我们提前把卷宗呈给了检察院,检察官说,林小森这个人也属于犯罪,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才把他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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