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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风日下-----台针孔摄像机偷拍无处不在 魔爪已伸到大陆(图)
台针孔摄像机偷拍无处不在 魔爪已伸到大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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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19:09 环球时报



台湾针孔偷拍无处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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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台湾大举修正“刑法”,并增设了“璩美凤条款”,但连日来,偷拍事件仍有增无减。不少清白的人竟然也上了色情网站。

  为防偷拍,不少人不敢如厕

  据岛内媒体报道,偷拍设备在台湾几乎无处不在。有的商场,试衣间里竟安装针孔摄 [被屏蔽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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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机,从下往上偷拍,把民众隐私看得一清二楚,不少人试穿泳衣的镜头出现在全裸色情片中;有些不法房东在所租的房子里安装摄像头,“了解”房客的起居生活。最夸张的是,在宾馆等场所,不法业者还对男女间的亲密关系进行偷拍。这些镜头都变成了光盘,在市场上出售。

  就连公厕,不法分子也不放过。最近,台湾针对门诊患者发出的300份问卷统计显示,针孔偷拍已严重影响了岛内民众的“方便”习惯。30%的女性因为担心自己被偷拍,不敢上公共厕所。42%的被调查者表示,因为针孔偷拍设备的缘故,他们会特别注意如厕姿势。调查同时表明,为防偷拍,高达37%的民众被迫憋尿,严重影响身体健康。

  璩美凤性爱光盘事件无疑是岛内偷拍泛滥的集中体现。事后,台湾警方从她的住宅、办公室和座车上搜出十几部窃听器和偷拍器,甚至她的闺中密友所送的手机里也藏有窃听装置。有关人士指出,这起跟踪偷拍事件显然经过精心策划,拍摄时间可能长达半年以上,至少耗费了上千万元新台币(下同;4元新台币约合1元人民币)。为了保护个人隐私,2005年1月,台湾开始大规模修订“刑法”,并在“妨害秘密罪”里增订了新条款,规定凡偷窥或偷拍他人非公开场合的活动或身体隐私,最重可处以3年有期徒刑、拘役并处3万元以下罚金;如果是意图营利的偷拍行为,最重可处以5年有期徒刑、拘役或并处5万元以下罚金。这就是所谓的“璩美凤条款”。

  被非法监听的民众越来越多

  对付社会上的偷拍行为,台湾总算有法可依了,但针对政治人物无孔不入的“政治侦防”,仍然在继续泛滥。

  所谓“政治侦防”,实际上分成两个部分。一是为了保证所谓的“台湾安全”,针对祖国大陆进行的监视活动,包括全盘搜集有关两岸交流交往过程、台湾在野党人士和其他民间人士在大陆活动的情报等。另外一种就是目前岛内盛行的、对政治人物的非法监视、偷拍和监听等。2000年以前,民进党曾强烈要求废除“政治侦防”。但陈水扁上台后,一方面基于对付政敌的需要,另一方面考虑到自己推行“台独”路线可能引起岛内不少人的反对,因此不仅没有废除“政治侦防”,反而变本加厉。据统计,2000年,台湾被监听者约3000人,到2003年猛增至5万人。

  “军情局电信技术发展室”是进行监听的主要部门。它位于“总统府”附近,被称为“不受监督的黑机关”和“台湾最神秘、设备最先进的监听单位”。为了解政敌的一举一动,“军情局”曾组织了约300人,以“华城”为代号,“专门对重要人士下手”。有一次,国民党主席连战参加某活动时,现场一些便衣警察带着器材,偷偷摸摸地忙活着,结果被国民党秘书长林丰正逮个正着。更夸张的是,连战一星期打几次高尔夫球,宋楚瑜一星期打几次牌,牌友是谁,陈水扁都一清二楚。

  为此,连战和宋楚瑜等都不得不小心谨慎地从事合法政治活动。他们定期找专家检查住处和办公室是否装有窃听器。国民党秘书长林丰正根本就不带手机,有事只通过办公室联络,安排面访或主动回电。

  偷拍业者把魔爪伸到大陆

  上行下效,台湾偷拍业者因此屡禁不绝,近来他们又把魔爪伸到了大陆。据台湾媒体报道,这些人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在大陆进行非法勾当。

  第一种是雇用知情的成人片男演员,以嫖客身份,故意找不知情的大陆卖淫女进行偷拍。另一种则是锁定到大陆的台商。不法业者事先假装投宿,在台商和台湾观光客经常光顾的饭店或宾馆房间内,利用接电源方式装置针孔偷拍器,再接收信号大量制成偷拍光盘。为求逼真,偷拍集团甚至采取同步收音的手法。

  可见,非法偷拍危害的不仅是岛内民众的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给两岸正常交往制造了不和谐的杂音。不少有识之士直言不讳地指出,台湾当局不规范自己的非法监听行为,就不能从根本上打击社会上的偷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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