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官批示保障不了人权
作者:文刀三皮
在媒体爆光和民间呼吁的共同努力下,孙志刚案终于得到中共高层的重视,
罗干和周永康先后的多次批示,张德江主持广东省政法系统的专门会议研究
此案,表示严惩凶手和补偿孙志刚的家人。主流媒体(包括凤凰卫视)随之
出现相关的正面评论,网上也有一些叫好之声,把此案的公开化与胡温体制
抗SARS的某些开明作法联系起来,似乎如此解决孙志刚案,又为胡温新政添
上了醒目的一笔。
中共高层的重视固然值得肯定,然而,大陆民众不再天真和愚昧,许多人已
经意识到:用上级权力的干预方式解决此一个案,并不能真正保证制度性的
人权迫害的废止。所以,民间并没有完全接受官方的解释,而是通过网络平
台进一步提出置疑。我见到的这类文章就有十几篇,还有由学人秦晖、萧
瀚、徐友渔、杨支柱等人发起的“就孙志刚案调查结论致全国人大与最高人
民检察院公开信”。民间对官方的置疑和要求,主要可以归结为以下三点
一,置疑官方公布的13名凶犯嫌疑人(主要嫌犯是八名收容人员)。官方的
初步调查结论与媒体披露的案情之间的出入很大,因为孙志刚在被送到救治
站之前就已经遭到毒打,所以,警察执法犯法的嫌疑很大。而现在的官方结
论,很有些避重就轻之嫌:为了降低此事件的恶劣程度和执法机关的形象受
损,很可能用被收容人员作了警察的替罪羊。
二,置疑只作为刑事个案处理的方式。孙志刚案,既是一起恶性刑事犯罪,
更是践踏人权的制度性犯罪。虽然,收容遣送制度并不必然导致人的死亡,
但是孙志刚之死显然与这一制度本身的恶劣高度相关。这一制度,不但毫无
理由地剥夺了公民、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的人身自由,而且赋予了执法人员
以“合法的”伤害人权的权力和能力,进而成为一些执法人员违法乱纪的借
口,堕落为执法部门及其人员牟取经济利益的方便工具(乱收费、抓人质捞
钱、整治不驯服的国民等)。近年来,由收容遣送制度造成的侵权和伤害的
案件屡屡发生,有能力破财免灾而且肯于的国民,算是不幸之中的幸运儿
了。那些交不出“捞人费”或不服管的国民,轻者被多关几天或用重体力劳
动惩罚,重则致病致伤致残致死,也绝非偶然的特例,而是经常见诸于纸媒
体和互联网的新闻。更有甚者,还有女青年在收容医院里被轮奸致疯。故
而,为了避免此类践踏人权的恶性案件的继续发生,就必须尽快废除收容遣
送制度以及两劳制度等恶法。
三,置疑领导批示的传统作法。在一个司法独立的法治社会中,类似孙志刚
案件的侦察、起诉、审判、判决,只要经过正常法律程序即可完成,根本不
必政治权力的干预,因为司法独立和程序正义是保障人权的基本制度条件。
而在中国则恰恰相反,大凡此类涉及到警察执法犯法的恶性案件,特别是涉
及到“恶法”造成的人权迫害,只有在法外的政治权力的干预下,才能勉强
进入司法程序。中国司法系统的权威,不是法院及其院长或检察院及其检察
长,而是从中央到地方的中共政法委以及负责政法委的分管书记,在此之外
还有一个法权无边的中纪委,它在办案时可以指挥和调动公检法。如果碰到
极为敏感的政治案或高官腐败案,就连中共管政法的最高官员罗干和中纪委
都说了不算,而要最高党魁和政治局会议来拍板。依此类推,各级政府的司
法系统皆为同一模式。
政治局常委罗干、政治局委员周永康和张德江等高官干预此案,固然可以加
快孙志刚案的解决,但是,没有独立司法的人治干预,无疑是最大的司法不
公。所以,不改变以党管法和以政代法的现行制度,也就不可能建成中共所
承诺的法治国,法律的程序公正也只能是空头支票,人权更无法得到制度化
保障。一句话,如果不改变党权至上的现行制度,孙志刚的个案,绝非第
一,更不会是最后。
然而,通过孙志刚案,自觉为保护人权而呐喊的国人越来越多,制度比人更
可靠的现代政治文明,正在日益变成国人的常识。国人不再天真:人治社会
决不会有真正的正义。国人也不再愚昧:明君清官决不会带来人权保障的善
制。国人正在走向自觉:每一践踏人权的个案皆与所有人相关,捍卫他人的
人权就是在捍卫自己的人权
试图在互联网上划出国界的举动是愚蠢的!!!
把人当成猪羊圈养,草料永远都不够!把人当人待,人有无限的创造力! “人口减少一半,人们两倍富有”的观念为“一种非常糟糕的自甘堕落—这背后的潜台词是,似乎中国人是封闭围栏中的动物,对周围那些自己赖以生存的资源,除了咀嚼,别无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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