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日转账
20万元封顶?
一储户不满该规定起诉银行 稿源:南方都市报 日期:[ 2007年12月21日 ] 版次:[ SA28 ] 版名:[ 深圳新闻 地图 ]
近日,一储户因不满建设银行对异地转入款限制一天只能转出20万元,导致原本打算一天转出的120万元生意款,最终却花了4天时间才全部转出,生意受损。愤怒之下,储户一纸诉状将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告上法庭。
[储户] 转出120万花了四天
5个月前,因业务需要,小梁欲将存在其建设银行账户的120万元人民币转出。可当他到建设银行深圳长盛支行办理转账业务时,被告知由于其银行卡内的这笔钱属异地转入的,故不能一次性全部转出,一天最多只能转20万元。由于该笔款项急需使用,当天他又到建设银行振兴支行去办理转账业务,但得到同样的回复,同时银行业务员告知,如果储户开通手机银行业务,则一天内还可以通过手机银行再多转30万元。为了争取在最快的时间把120万元全部转出,无奈之下小梁现场开通了手机银行业务。
就这样,小梁原本打算一天内转出120万元,可由于该行对异地转入款转出有限额规定,最终他花了四天时间、分五次才把钱全部转出。
我国目前存取款的政策是存款自愿、取款自由。按照该政策,广大储户应享有自由支配自己存款的权利。小梁认为建设银行的这一规定非常不合理。气急之下,他一纸诉状将建设银行告上法庭,并要求银行赔偿其3个小时的误工费14.6元人民币,误工费的计算也是按照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来计算的。
[建行] 严格执行人行制度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有关工作人员承认该行确实有这方面规定,但强调是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度执行的,即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下发的深人银发(2001)139号文,“文件规定,异地转入的款项,一天最多只能转出20万元,目的是防止洗钱”。
通过多种渠道,记者拿到了建行所指文件的复印件:《关于加强现金管理防止洗钱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银发[2001]139号),《通知》第3条规定:加强异地汇入资金提现管理。异地汇(存)储蓄账户(含个人银行卡)的大额现金,日提现(转入储蓄账户视同提现)不得超过2次,每次不得超过10万元。异地储蓄账户(含个人银行卡)日提现不得超过2次,每次不得超过10万元。
[调查] 各大银行做法不一
中国人民银行是现金管理执行机关。依此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下发的139号文件是对深圳所有金融机构而言,那么其他行对异地转入款一天转出金额是否相同?为此,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建设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被列为我国四大商业银行。按理对转账业务规定应该相同,但记者走访发现却是一片混乱。
记者采取了通过拨打客户服务热线和走访柜台服务两种途径进行调查。在热线调查中,4家银行给出的答复都是“转账金额不限”。但在走访柜台服务时得到的又是另一种答复:建行和农行规定不得超过20万元,工行不得超过100万元,中行转账自由无限制。
当天,记者还随机走访了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发展银行、光大银行等4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发现这些银行在转账上都没设限额,对于大额提现(10万元以上)和众多银行一样,需提前一个工作日预约。
值得注意的是,采访中被访对象都称知道深人行发的139号文。
■三问转账封顶
限额不同谁在违规?
中国人民银行属管理银行。按照常理,深圳区域内的金融机构应该遵行深人银发139号《关于加强现金管理防止洗钱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但记者调查发现在转账业务规定上却是一片混乱,就连同一性质的4家国有商业银行规定也不同,有没有限额的、有日转账不得超过100万元、有不得超过20万元。
采访中,农行南山一支行工作人员称,她也听说很多银行没有执行这个制度,“老实说我也觉得这一块管理比较乱,那些人都在赌运气,上面经常下来检查的,若被发现处罚是很严重的。”调查显示,目前建行和农行是按规操作。
但很多银行并不这么认为,“文件说是这样说,但各家银行都有自己内部细小的规定,没什么好奇怪的!”到底谁在违反“游戏规则”?
大额转账就是洗钱?
市民认为,规定是针对防止洗黑钱活动而言,出发点是好的,但若把普通市民办理正常转账也纳入到管理中,在深圳这样一个与国际化接轨的大都市,大额转账在所难免,一刀切的做法是否合理?
采访中招商银行一工作人员称,“知道这个规定,但正常转账是不限金额,对于怎样辨别可疑交易,由于银行属特殊行业,我们自己有自己的办法,但不可以告诉你。”农行一工作人员也称,上面对各网点的每一笔业务都是有监控的,是否属可疑交易由专门的部门把关。
据知情人士透露,金融机构防止洗黑钱的必须步骤为:确定客户身份,取得其身份证明;保存记录;设定政策和程序,辨别可疑交易,向联合财富情报组举报;有关当局回应。
通知有无法律效力?
建行遵行的是深人银发的《关于加强现金管理防止洗钱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广东省鹏正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德刚称,从法律上讲,通知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另2001年的文件是否还具有时效性、规定是否完善等都值得探讨。”
《商业银行法》第29条第1款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第33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就此,广东省鹏正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德刚认为,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存取款自由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建设银行的做法是否存在法律强制性、侵犯储户财产所有权,值得争议。
■相关链接
金融机构都应遵守人行规定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19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遵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现金管理规定,不得允许单位或个人超限额提取现金(包括转账)。违反规定,允许单位或个人超限额提取现金的,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额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直接开除的纪律处分。
采写:本报见习记者 王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