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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言的结局
无言的结局

虫王 2005/02/22


2004年是个多事之秋,早先论坛里的一帮爱国青年张罗着上街抵制日货,网民群起影从。紧接着,光头的八分斋扯三五条好汉筹划登陆钓鱼岛,欲重现当年韩国愤青洪淳七收复独岛的光荣。再往后,以那个自称“政法委”的倒霉蛋为首,一系列冒牌货陆续浮出水面,民众在传媒的指引下成功完成一次又一次围剿……热点话题不断,网民群情汹涌,反应热烈。很长一段时间,深圳热线的几位新闻编辑在精神上处于亢奋的状态,常常产生幻觉,自恃背靠民众招牌,头顶真理光环,踌躇满志,无所不能。

转折点发生在100天前,从《南方都市报》的一篇报道开始。

2004年11月16日,媒体首次曝光“吉普撞辗男童事件”。从这一天开始,深圳热线网站在首页显著位置连续转载媒体对该事件的跟踪报道,并开设话题讨论区,寻求公众持续关注。我统计了一下,截至目前(2005年2月22日10:00)为止,讨论区共收到网友留言3642条,173416人次参加讨论。网上关于此事的留言和点击量80%以上集中在前15天,之后,两者都呈急剧下降之势。与讨论区第1天收到网民留言311条相比,第100天的网民留言数只有区区4条。所有的统计数据都表明,随着时间的推移,公众对“撞人案”的关注和对破案的信心日渐低迷,最激愤的阅读者也感到失望和厌倦:
第43天,网民质疑:“我看此君(肇事者)是很难找到了,除非他哪一天又在哪里肇事被逮着了牵出此单子事,否则时间越长,谁还能记得起此事呢?……建议死者家属化悲痛为力量,还是先让自己先活下来再说吧。”
第61天,网民预言:“此案有两种可能:1、肇事者为一般平民百姓,深圳热线神勇追踪报道;2、肇事者有背景,深圳热线闭嘴。”
第70天,网民建议:“当过了一百天的时候,希望该贴消失,希望下次遇到类似的事情,不要报道了。当公力不能救济的时候,只能靠私力。以杀制杀,以暴易暴,这是弱者寻求尊严的唯一手段。”
第98天,一位网民调侃:“是不是还要来个百日庆典什么的?”


对于这样的调侃,我感到很难堪,不知道如何作答。今天是媒体曝光“撞人案”第100天,深圳热线网站上相关讨论区也整整开设了100天。我们在这个尴尬的舞台苦等了100个日日夜夜,却仍旧找不到问题的答案。这个“追缉粤BJ1296”的标题,这个每天跳动的日期,仿佛成为编辑手里烫手的山药,拿着担心,放下不甘心。网络无所不能的幻想破灭,事实证明,“影响有影响力的人”(这是《中国新闻周刊》的广告语),不过是网络世界里的妄语,网民如吸食了丸药般恍惚,面对现实摇头不已,梦醒之后,什么网络民意,什么公众监督,什么匡扶正义……全部只是想像。

往事似曾相识,历史总是在周而复始的循回。

4年前,2000年的初冬,一个外地人在深圳被人毒杀,投毒者是他的一个女同事,家里颇有些背景。死者的妻子和父亲从新疆赶到深圳处理后事,并配合案件的调查审理。在打官司的过程中,死者家属自觉受到不公正的待遇,赴告无门,遂求助于媒体。深圳热线是当时死者家属所求助的媒体之一,也是对当事人唯一做出回应的媒体。


2000年的网络媒体并不象现在这样风光体面,空负“第四传媒”虚名,严格地讲,当时的深圳热线甚至不具有第一线的采写权。唯一可以仰仗的是,几个做新闻的小编是那种典型的街头愤青,论坛网虫出身,混惯江湖,年初刚刚不幸被热线招安,以为掌握了话语权,兴奋得浑身上下擦得着火柴,天真张扬,无知无畏。“毒杀案”以《我丈夫在深圳被人毒死了》为题,作为当日深圳热线头条刊登上网,这单人命官司的疑点和死者家属所遭遇的种种不公被一一公示于众。这篇网文的点击次数和网友留言量创下当年网站的纪录,网民在论坛上口耳相传,刊诸枣梨,引来一片喊杀。有人欢呼,愤怒于罪大恶极者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有人感叹,认为脆弱的司法权力在此案中无法保持应有的独立,众说纷芸。以至于后来公堂之上,公诉人在宣读起诉书之前,不得不发表一段声明:鉴于关于此案的种种谣言在网络传播甚广,谬种流传,特此声明,官方在办理此案之时全秉公执法,并无徇私云云……


这个官方的声明,是当时深圳热线影响力所能达到顶点。高潮后必然走向疲软。表演结束,幕布缓缓落下,所有的声音曳然而止。最初的几天,我们还担心转折来得太快,网民的怒火已经被燎拨起来,如何收场?事实证明,我们远远低估了人民的IQ和EQ,对此事的反应最为积极热烈的几个老网虫,对危险的嗅觉超乎常人,在接到论坛管理员的暗示后,凭着第六感,自此躲我们远远的,几个新闻编辑刚刚在QQ上现身,找时事论坛的版主说事,后者距离100米就变了线,拐弯到隔壁的“风花雪月”(论坛名)和一帮阿姨打得火热。

“毒杀案”雷声大雨点小,结果颇为平淡:杀人者并未偿命,因故意伤害罪获判15年有期徒刑。对于这个判决,受害者家属并未上诉,在此之前,他(她)们已经和被告达成民事协议,获得一笔不菲的经济补偿,悄然离深,与我们再无联系。几位“多管闲事”的小编一一受到训诫,他们的愤怒和仗义被坚硬的现实和具体的悲剧一碰就烟消云散,好长一段时间悒郁寡欢,其中一位悻悻地抱怨:“我们被利用了”。

回顾在近几年内发生的几乎所有的网络热点,如SARS事件、日本人珠海买春案、西北大学反日事件、以及孙志刚案、刘涌案、苏秀文案乃至2004年初的南方都市报事件等,公平的说,结果并不总是这样糟糕的。广大网民都能够通过新闻跟贴、论坛上贴等方式在网上迅速形成舆论,并且或多或少影响事件的进程和结果。即使在“撞人案”这个从未得到官方回应的讨论中,直至今日,仍有几位铁杆网民每天坚持以“顶贴”的方式来表示他们的关注和期待,对于他们的执着,我们深感无奈和愧疚。我们猜到这个故事的开头,却估不到它的结局。或许这回我们的运气实在太坏了。

比之令人尴尬的漫长等待,悄无声息地收场尽管不够体面,倒也算是一个明智的选择。今天,在讨论进行到第100天的时候,我们不得不做出决定:即日起关闭这个没有结果的讨论区。结束这场“自娱自乐式的闹剧”。


今天是最坏的一天,尘埃未定,结果遥遥无期,我们承认失败,不体面地鸣锣收场。


今天也是最“好”的一天,无言结局,一切仿佛从未发生。经过100天的提心吊胆和狼狈不堪,我们停止无效劳动,终于解脱了。

附:“撞人事件”记录

2004年11月15日,对于租住在龙华油园村的四川籍民工阿任夫妇来说是一个黑色的日子:一辆吉普车将他们在路边玩沙子的孩子撞倒后,当众再次从其头部碾过并强行驾车逃逸。


2004年11月16日,《南方都市报》以“撞倒男童后继续倒车碾其脑袋,遇阻拦吉普强行逃逸”为题报道本事件,同日,深圳热线网站在首页城市话题栏目转载相关报道,开设讨论区,并发出“追缉肇事车”通告,号召网民关注此事。


2004年11月17日,《南方都市报》刊发“民间撒网追缉粤BJ1296吉普”一文,转述网民呼声,呼吁警方狠抓此案。


2004年11月24日,《南方都市报》引述宝龙大队事故中队办案民警通告,肇事车“车主已找到”,本案出现转机。


2004年11月29日,深圳热线转载有关媒体对此事件的最后一次报道——“肇事吉普归案” ,自此,调查再无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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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均为泛泛之谈--
不尽牛人滚滚来,无边硬伤纷纷现 人在江湖(出来的),哪能不挨刀(总归是要的)
网络对话,歧义纷生;你以为明白了对方的话,其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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