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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gprince: 『法律论坛』 [法律咨询]女朋友被刑拘~
『法律论坛』 [法律咨询]女朋友被刑拘~

作者:丑女的爱 提交日期:2005-7-17 15:18:00
  警察乱来,中国的法律到底是为谁服务的?
  事情是这样的:
  2005年6月21日傍晚6时左右,我和我女友在崇德路那边的老房子,因为和邻居发生了磨擦(邻居之前和我们其实已经多次发生口角),那天她
  
  又泼水进了我家,我们当然很气愤,我女友的脾气也比较暴躁,上前质问并推搡了那位女邻居。推了三下,女邻居没还手。之后继续争吵,然
  
  后女邻居报警找来了110,两位民警来了之后,进行调解。本来这位女邻居的口碑并不好,周围邻居都知道她脑子有问题,还老是搞小动作(比
  
  如偷用人家电,用人家水,拿人家东西),但那天因为我女朋友先动手推了人家,所以邻居们一致说我们不好,我们做的不对,这也无可厚非
  
  。后经调解,我就说让女邻居把我家地板上的水擦干净,然后我们向她道个歉就算了,但是我女友比较犟,她就想不通,大家都知道这位女邻
  
  居是神经病,为什么现在众口一词说她不好,所以她说赌着一口气不肯道歉,当时110已经等得不耐烦了,周围好事者上来劝我女友说:“小姑
  
  娘快道个歉吧,不道歉等会儿110把你带走进了警察局就不好了,里面会打你的。。。”我现在想这些可能对她造成了一些心理暗示吧。而这些
  
  似乎也助长了警察的嚣张气焰(姑且这么说)
  到后来,警察十分不耐烦了,大声喝斥着让我们道歉,我女友就跟警察讲到:“你们花的是纳税人的钱,有什么权利命令我道歉?”警察一听
  
  ,肝火上升。说:“好!今天有你受的了!跟我们回警察局!”然后上来就拉我的女朋友,那她当然不肯走了,在用力挣脱警察,我就拼命把
  
  他们分开,然后另一位民警马上用对讲机叫来其它警察。。我就讲:“你们有什么权利把我们带走,把你们证件和逮捕证拿出来”警察当然一
  
  听这话更生气了,见我女友不肯走,他们就一把揪住了她的头发使劲往外拖。。。。当中还有一个邻居也参与,居然殴打我女朋友,我被警察
  
  用手拷拷了起来摁着脸贴在墙上,警察把我女友拖倒在地,然后拷起来,拖着手拷往外面拖,还不停的用脚踹她的肚子。。。
  这其间我跟女友讲:“跟他们走吧,进去后解决了问题就没事了”。。而因为我们以前从没去过警察局,也不懂警察具体的操作流程(说得难
  
  听点我们就是法盲吧),再受到前面邻居的心理暗示,我女友很害怕,说:“不能跟他们走,进去之后就出不来了,他们会打我们,关我们的
  
  ”。所以她死活不肯走。到最后被拷起来拖到外面,我们只好跟警察走了。
  路上,说我们撕烂了警察的领口和口袋,侵犯了国家机器。
  这其间,我女朋友当然有反抗,场面一片混乱。
  警察拉着我们往外走,一边拉一边打,我女友的裤子都快掉了,这帮警察居然不让她把裤子拉上去,像在看笑话一样,后来还是一个老点的警
  
  察说了话才肯让我女友把裤子拉上去。到了外面路上,警察也不让我们上警车,因为淮海中路警察署(普安路上,淮海公园旁)离崇德路较近
  
  ,一直让我们走到了派出所。这期间围观者甚众,我觉得我和女友的人格受到了很大侮辱。
  大概晚上七点钟左右,我们进了派出所,这时,因为拷得太紧,我女友的胳膊已经惨不忍睹,从肘部到手腕都是勒痕,瘀青,我也一样(心疼
  
  自不必说)。没人帮我们验伤。警察去验伤了,到了晚些时候,大概十点半左右,我们被分别带去做笔录,因为当时没想到情况会这么严重,
  
  所以我就说了大概的事实经过,并在笔录上签了字。出来后,我问女友,她也做了笔录,说警察讲,她撕烂了警察的领口和口袋,还咬了警察
  
  一口。而且她也在笔录上签了字。(这些行为都是在挣扎当中发生的,敢并不是她的本意)。
  到了晚上十二点左右,警察给她摁了指纹。
  到了凌晨一点,警察又把她叫去,又添了一条罪名,说是她还踢了警察一脚。
  我们当时并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所以她就随便在笔录上也签了字。
  到了凌晨三点,警察到卢湾公安分局报批,五点钟回来,具体情况我们不清楚。
  到了凌晨六点,警察又去卢湾公安分局报批,可能前面处理的不恰当。(因当晚我们和另一个乱发小广告的,那个人已经批准拘留15天了,所
  
  以是我们的批了两次)
  到了凌晨八点,警察拿来了一张传唤通知单,并说要对我女友刑事拘留,具体拘留多少天没有定,只说是3天到30天。然后就让我走了(因为我
  
  在整个事情当中一直是想挡住警察,分开他们),后来我女友就被带走了。。
  
  在女友拘留期间,我曾去问过警察我女友要关多久,他们讲办这个案子的两名警察暂时不在,等他们回来再处理。
  他们给我女友的定性是殴打警察,妨碍公务。警察验伤做出来的是轻微伤。
  后来我们一直想问情况,警察总是不肯给予下面答复。他们在拘留的时候没有通知单,后来7月13日我们才从在检察院的朋友那才得知我女友已
  
  于7月4日被批准逮捕,而这期间我们所有亲属一直没有收到逮捕通知单并在上面签字。7月14日我们请的律师去警察署递交了会见我女友和取保
  
  候审的请求,警察应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答复,但是警察一直没有答复,肯与不肯他们都不说。警察是一直在违规操作。
  其间我们也找过朋友,问过,警方的意思是这事让他们很没面子,所以要把这件事搞大。
  
  到现在工认为警察办案不合理的地方有以下几点,请大家给点建议和意见:
  1、警察在处理民事纠纷的时候,他们在没有书面通知的情况下,有权把当事人带走吗?
  2、在带走当事人的过程中,当事人不肯合作,他们有权采用暴力把人带走吗?这算执行公务吗?法律并没有赋予他们这项权利,他们超越了他
  
  的职权。
  3、在采用暴力手段过程中发生磨擦,弄伤当事人,自已也受到伤害,那么当事人就算妨碍公务了?
  4、当时验伤也是警察自己验的,而且是在做了两次笔录之后,一次是咬了一口,一次是踢了一脚,越来越严重,是他们后来加上去的,事实到
  
  底有没有谁说的清啊,可惜我们不知道情况这么严重,否则怎么也不会在笔录上签字啊!难道警察没有解释这些的义务吗?
  5、警察在拘留之后并没有书面通知我们任何家属,这合法吗?
  6、警察在执行逮捕后也没有进行任务书面通知,7月4日逮捕的,要不是朋友告诉,到现在我们任何消息都不清楚。
  7、警察为什么不让我们的律师和当事人会面?我们材料递交上去48小时了也没任何答复。
  8、警察在取保候审材料递交上去也没任何答复。
  
  没想到本来很小的一件事情弄这么大,我们固然有我们的责任,但是警察有没有在某些方面做的不对呢?
  还是有位警察说的好:“你把你邻居打死也没关系,但是动了我们警察就是不行!”是我们要动吗?明明我们是受害者,难道一个人被人用手
  
  拷拷着然后任意殴打的时候不能有一点反抗?稍加反抗就成了妨碍公务?且不说他们这样做是不是在执行公务。
  难道警察真的要把我们弄死了才开心?警察就可以不依法办事?国家机器的权威是凌架于法律之上的?
  有法必依吗?这帮警察受过几年教育?他们真的懂法吗?还是国家赋予了他们无限扩大的权利,他们可以任意行驶这样的权利?
  
  我的邮箱是:canpian@163.com
  大家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可以给我发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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