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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正最后一道防线”如何失守
“社会公正最后一道防线”如何失守
一起罕见的法官索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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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每日电讯》“新华视点”栏9月1日刊登记者专稿说,审判权,被喻为“社会公正最后一道防线”。然而,在河南新乡市,一起蹊跷的官司,令这道“防线”轻易失守了。
  据新乡市化工联合实验厂(以下简称“实验厂”)清算领导小组负责人梁卫保介绍,1992年4月,因联营失败,实验厂和河南省科学院新乡市化工研究所发生经济纠纷。官司打到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审法官张其江把梁卫保叫到办公室说:“现在的行情,这样的官司,需要5万至8万元的活动费。看在咱过去是同事的份上,你拿5万元钱,其他啥也别管了。”
  一审判决下达后,张其江就开始找梁卫保,要求兑现5万元活动费。因为案件还在上诉,考虑再三,梁就让厂里的会计田高霞给他打了一个5万元的借条,借条上写的是张其江妻子李立彦的名字。没过多长时间,张其江又找到梁卫保说:“我是你案件的主审法官,说你借我老婆的钱,不合适,得换个别人的名字。”梁卫保就通知会计重新给他打个出借人为石晶(张其江的熟人)的借条。因为第一张借条没有拿回来,会计特地在借条上注明:“原借款单据收回后此条生效”。
  此后,经过近10年折腾,实验厂已经一片废墟。法官张其江见索贿款兑现无望,居然持前后两张“借条”到法院起诉案件当事人。后据检察机关调查,张其江将第二张借条中“原借款单据收回后此条生效”划掉,使一张5万元的借条变成了两张共计10万元的借条。
  不久,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到了梁卫保手中。尽管梁卫保举出种种证据,证明两张借条系张其江利用审判工作之便欺骗所得,但法院既不采信梁卫保、田高霞等人的证词,也不对借条真伪进行调查,就判决要求实验厂清算组向原告李立彦偿付借款10万元,并支付约定利息及滞纳金。2003年5月21日,红旗区法院给梁卫保下达执行通知书,要求实验厂在23日前偿还李立彦借款本息及滞纳金共计76.47万元,逾期不履行,即强制执行。
  至此,梁卫保只好到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举报了张其江的索贿行为。2004年9月14日,张其江因涉嫌索贿被批准逮捕。
  然而,尽管时间已过去了近两年,李立彦诉实验厂借款一案,有关部门既没有作出再审判决,也没有撤案。造成错案的有关责任人更没有受到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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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均为泛泛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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