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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户人家擅自合用一条ADSL共同上网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我考,真有这个规定吗?
[阅读: 629] 2004-09-20 02:15:08
关于多户人家擅自合用一条ADSL共同上网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关于多户人家擅自合用一条ADSL共同上网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对于其中未向接入单位申请线路并付费的用户来说,多户人家擅自合用一条ADSL共同上网,是一种盗接通信线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根据该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违反第五十九条规定,盗接他人电信线路,扰乱电信市场秩序,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给予处罚。盗接通信线路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的,依照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构成盗窃罪。
二、对于其中向接入单位申请线路并付费的用户来说,多户人家合用一条ADSL共同上网,是一种擅自转借用户帐号的行为,违反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根据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转借用户账号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出借用户帐号者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