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sh: 我和这位朋友讨论的结果也基本是这个解决思路 [阅读: 277] 2004-10-10 03:44:10 主要观点就是就是因公出差办事带来的意外损失应该由公司承担 员工因为保管不当连带有一定的责任,只是这个是比较小的之前未预测的, 处以小额罚款就可以了,并且不能以赔偿笔记本的名义执行 大家都是出来卖的,何苦自己人为难自己人 那些活好的,或者活新的,或者花样多的, 或者老板拉皮条功夫好能拉到肯多花钱的客的, 拜托不要老是打击年老色衰的同行了 老鱼记事 老鱼侃棋 老鱼围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