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 255] 2006-05-26 05:07:56
改年龄投保引出法律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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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工人日报》5月22日报道,2003年3月15日,四川达州市渠县人帅英的母亲张宗碧在家中不慎摔倒导致脑溢血病发死亡。
张宗碧生前,帅英先后两次为其购买了人身保险。不久,帅英获得基本保额3倍的身故保险金,总计27万元。
然而,几天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接到知情人举报:张宗碧生于1921年,她的年龄根本不符合投保的年龄要求。
经达州市公安局查明:1998年初,某保险业务员多次劝说帅英为其母亲张宗碧投保重大疾病保险。当时张宗碧已经77岁,不符合60岁以下投保年龄的规定。于是,帅英托人将乡政府户籍档案中张宗碧“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出生日改为1944年11月7日。
2003年7月24日,帅英被逮捕。然而,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对帅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司法界内部出现了争议。
一种意见认为,《保险法》第54条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帅英两次签订的保险合同均已经超过两年期限,保险公司也就丧失了解除合同的权利。因此,双方的保险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帅英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而另一种意见认为,帅英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已经不能用《保险法》这样的民法来规范,必须用《刑法》调整。应认定帅英的行为属故意诈骗。
此后,帅英两进两出看守所,省、市、县三级司法机关始终难以作出恰当认定。目前,案件已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据一位当地保险界人士透露,类似帅英案的情况很多。帅英案发后,当地掀起了一股退保热潮,保险公司因此损失上百万元,这一案件的最终判决无论对保险界还是司法界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