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 782] 2006-10-09 01:33:53
装修押金不退改从管理费扣
2006-07-18 18:4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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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5年5月在东莞市常平镇河滨花园购得住房一套。在房屋装修时,交了三千元钱到管理处,作为房屋装修的押金。后来,由于自己不小心把他们开的收据弄丢了,所以他们不再愿意退这笔钱。说是我没有证据证明交了那三千元钱。一直到今年五月,他们才说查明了我确实交过这笔款项给他们。
但是管理处不同意把这些钱退给我,要求从我房子的物业管理费里面扣。每个月78元钱,这样的话要扣三年零二个月!说是如果我不同意的话,这笔钱就很难退给我。他们的财务不好做帐之类的去去。面对这些霸王条款,作为一名普通消费者的我也确实无可奈何。已经过去一年了,看来他们是有心拖延我了。无奈之下,我就同他们签定了一份协议书,同意了他们的要求。
但是他们这种做法正确吗?难道可以这样毫无顾忌地践踏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吗?
投诉人:周丹
200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