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itao:
具体的说明来了。。。。。。。。。业绩报酬: 2.25%-7%收30%,7%-10%收40%,10%以上收50%。
[阅读: 316] 2007-08-16 13:57:10
计划类型:
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最高规模:
募集期上限为15亿元人民币,开放期上限为35亿元人民币。
期限:
3年,每6个月开放一次。
开放日:
自计划成立日起,每6个月的最后5个工作日,开放日可办理申购、退出业务。
认购/申购:
首次参与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超出部分为1万元的整数倍;多次参与需为1万元的整数倍。
退出 :
按退出当日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退出份额。
分红:
当本计划净值大于面值,且有已实现收益时,管理人可以进行收益分配,每年至少分配一次。收益分配的最低比例为当期已实现收益的80%。分配方式为现金分配或红利再投资。
投资理念:
在新的经济发展主题下,在后股权分置时代,寻找并投资沿着产业演进曲线前进中的“价值增长者”,追求低风险下的高回报。
投资比例:
股票类资产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0-95%;固定收益类资产占集合计划净值的5%-100%。
管理人自有资金认购
承担有限责任:
管理人自有资金认购比例为计划成立日委托规模(含自有资金认购部分)的5%,相当于委托人认购规模的5.26%。在集合计划存续期内,管理人自有资金认购的集合计划份额不得退出。当计划存续满两年发生亏损时,由管理人自有资金认购部分先承担损失。管理人自有资金认购部分承担有限责任适用于投资者在认购期购买并持有两年的集合计划份额。
认购/申购费:
不高于1%,比例费率为:M<100万时收1%,200万>M≥100万时收0.8%,500万>M≥200万时收0.5%,1000万>M≥500万时收0.3%,M≥1000万时1000元/笔。
管理费:
0.8%/年。管理费的返还:当委托人退出集合计划或集合计划终止时,管理人以从应得的业绩报酬中扣减已提取的该委托人退出份额对应管理费的方式进行管理费返还,直到业绩报酬全部扣减完为止。
托管费:
0.2%/年。
业绩报酬:
2.25%-7%收30%,7%-10%收40%,10%以上收50%。
退出费:
小于等于一年(即持有不足2个完整的开放期)为0.5%;大于一年(持有满2个完整的开放期)为0。
年收益率( R )
收益获得比例
投资者收益( F )
当2.25%<R≤7%
70%
F=2.25%+A×(R-2.25%)×70%
当7%<R≤10%
60%
F=2.25%+A×(7%-2.25%)×70%+A×(R-7%)×60%
当R>10%
50%
F=2.25%+A×(7%-2.25%)×70%+A×(10%-7%)×60%+A×(R-10%)×50%
注:A 投资者退出份额相应的成本
投资举例 :假如王先生以10万元参与,支付认购费10万*1%=1000元,则他持有的计划份数为9.9万份。若他持有份额的到期收益率为30%(即年化收益率为10%),也就是账面收益为29700元,
王先生应支付业绩报酬:[(7%-2.25%)×30%+(10%-7%)×40%]×99000×3=7796.25元,假定他已支付管理费2500元,则管理费返还后只需支付业绩报酬5296.25元。
王先生到期本金和收益共计: 99000+29700-5296.25=123403.75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