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 360] 2007-10-19 14:35:31
怎一个“乱”字了得 “第二套房”由谁说了算
孙立忠在10月12日《东方早报》撰文说,自9月27日央行联手银监会发布“第二套房贷款新政”后,各地商业银行的房贷细则陆续出炉。然而,“细则”之间的差别实在太大了点:北京各银行在认定标准上存在不同,尤其是在针对个人和家庭的认定上;相比青岛等城市以家庭为单位认定第二套房,济南部分银行执行的以个人为单位的认定标准相对“松”,甚至是房贷新政的“最低标准”;深圳发展银行南京分行和南京银行对第二套房的认定都以“余额”为标准,即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有贷款记录,但已还清,没有贷款余额的,再贷仍视作“首套”……(《北京晚报》、《济南时报》10月10日)
如此现实,可谓怎一个“乱”字了得。看起来,对何谓第二套房各地方的商业银行都拥有解释权,可任意进行解释。
贷款新政的推出,旨在有效防范房地产贷款风险,同时也是针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措施。然而,在各地商业银行各自为政的情况下,新政的实施效果恐怕很难让人期待。
要知道,当央行、银监会等职能部门看到风险的时候,商业银行看到的可能是利益。有银行人士坦言,倘若有人贷了三次款都还清了,说明其还贷能力、经济实力都不差,这种客户对银行来说,信贷风险并不大。当其面对“优质客户”或者放贷压力增大时,标准“防线”极有可能会被轻易突破。但愿这种混乱只是暂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