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开发网: 论坛: 程序员情感CBD: 贴子 579412
haitao
toooooooold——应该除名,而非较轻的辞退。。。。。。。。
潘博彬应该是开除,而不是辞退。福田区劳动局在这个如此简单的问题上都会犯错误?国家工作人员如果是因为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而受到执法机关惩处或者处罚的,应该开除。

对福田区的做法有很多疑惑:
1、潘到底是工人身份还是干部身份?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只有干部才适用该办法。之前福田区劳动局发言人说潘是合同工,今天又说依照该办法处理,相互矛盾。
2、辞退的前提是不构成开除处罚,潘的行为的恶劣影响还不够成开除么?
3、开除之后就不保留干部身份,辞退依然保留干部身份,开除有公职禁业的限制(即五年内不得录用),辞退后没有这个限制,马上就可以换个单位,是不是故意给潘留后路?
4、开除无须支付费用,辞退要支付辞退费(至少7000/月*10月=70000元),要用纳税人的钱送其走?而且只要换个单位要,马上又恢复公职身份,则白得这笔钱,难道用来做被拘留补贴?
这样的处理恐怕不够“严肃”。
我的blog:http://szhaitao.blog.hexun.com & http://www.hoolee.com/user/haitao
--以上均为泛泛之谈--
不尽牛人滚滚来,无边硬伤纷纷现 人在江湖(出来的),哪能不挨刀(总归是要的)
网络对话,歧义纷生;你以为明白了对方的话,其实呢?

您所在的IP暂时不能使用低版本的QQ,请到:http://im.qq.com/下载安装最新版的QQ,感谢您对QQ的支持和使用

相关信息:


欢迎光临本社区,您还没有登录,不能发贴子。请在 这里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