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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荣:34万天价劳动仲裁费让维权成奢侈品——这就是现实社会偏向资方的最佳例证!
——有些是地方ZF为了招商引资,营造“良好”投资环境,而故意。。。。。。。

王军荣:34万天价劳动仲裁费让维权成奢侈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3日07:38 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 王军荣

  诗仙太白集团的204名职工日前为讨薪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却收到了一张34万余元的仲裁收费通知单。“维权高收费”一时成了当地街谈巷议的热门话题。(1月22日新华网)

  34万余元的天价劳动仲裁费,自然不是这些职工所能承受的。而让我们哭笑不得的是,那张天价收费单却不是乱收费,而是依法办事的结果。

  根据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劳动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按照标的额的1%预收处理费。这些职工要求仲裁的金额是3000余万元,按照规定,自然要收取34万余元的仲裁费。34万元不是小数目,对于这些职工来说,无异于天文数字。仅此门槛,可能就会堵死职工依法维权的路。这无疑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情形。

  依法维权是职工维权的必由之路,但是现在却成了“奢侈品”,这显然不是法律的本义。这也不禁让我们发问,在维权路上,为何有这样的阻碍?

  按照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收取34万余元的仲裁费是应该的,但同时,国务院《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也明确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为20~50元/件,处理费按实际情况支付,困难群众可申请减、免、缓交仲裁费。二者比较,不难看出,当地的做法就高收费而舍低收费,虽然符合法规,但客观上却是变相提高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

  2007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其中明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可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要到今年5月1日起才正式实施,而诗仙太白集团的204名职工维权却不可能等到5月1日以后。在这种情况下,劳动仲裁是该坚持收取天价劳动仲裁费,还是应该免了职工维权的费用?这是考验劳动仲裁替谁维权的问题。

  “依法维权”不应该成为“奢侈品”。这是法律尊严的需要,也是公民权利的回归。如果“依法维权”成为“奢侈品”,那就会逼得大家采取另类手段维权,这也是法律不愿意看到的结果。

  “依法维权”之路畅通无阻,才会使公民相信法律,才会对正义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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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均为泛泛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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