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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收费,“自家说了算”?
滞纳金收费,“自家说了算”?




据《南方周末》7月17日报道,深圳律师彭旦平在4月24日去交今年的养路费时,因为迟交14天,被深圳市公路局龙岗公路规费征稽所要求多交14元滞纳金。“400元钱只迟交14天,就要收取14元滞纳金,太高了!”彭旦平在反复查阅法律资料后得出结论:不仅养路费的滞纳金收取不合法,生活中很多滞纳金收费均无法律依据!于是,他决定打一场挑战滞纳金收费的公益诉讼。
深圳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黎军指出,计划经济体制下,水、电、通讯等公用事业具有行政管理的属性,对迟延履行义务的一方征收滞纳金是公权力行使的结果。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我国的水、电、通讯等公用事业单位已经转化为企业经营,不再具有行政管理的职能。但绝大多数的公共事业单位还是延续了上个世纪以来的旧规定。
这些“没有法律依据”的滞纳金收费,以很不起眼的千分之几或万分之几的收费标准进入人们的视线,却很少有人注意这背后惊人的利益。
彭旦平律师算了这样一笔账:以广东省养路费按每天加收5‰的滞纳金为例,那么滞纳金年利率就是182.5%。竟然是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的253倍,贷款利率的55倍!
据调查,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种滞纳金标准,大都在每日0.5‰至30‰之间。这些滞纳金收取标准均为各部委自行设置,基本属于“自家说了算”。黎军认为,滞纳金的立法目的是督促人们按时履行缴费义务,在实践中不应违背当时的初衷,更不应该以牟取暴利为目的。

——【计划经济体制下,水、电、通讯等公用事业具有行政管理的属性,对迟延履行义务的一方征收滞纳金是公权力行使的结果。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我国的水、电、通讯等公用事业单位已经转化为企业经营,不再具有行政管理的职能。但绝大多数的公共事业单位还是延续了上个世纪以来的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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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均为泛泛之谈--
不尽牛人滚滚来,无边硬伤纷纷现 人在江湖(出来的),哪能不挨刀(总归是要的)
网络对话,歧义纷生;你以为明白了对方的话,其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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