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 289] 2008-09-25 03:46:14
在梧桐山风景区施工的中铁十三局,将因开挖深盐快速通道隧道产生的7万余立方米余泥渣土,全部堆放在风景区范围内,罗湖区城管执法局给施工方开出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拟给予罚款人民币1.5亿元的行政处罚”(见昨日《深圳商报》。
初看这个被称为“深圳有史以来最大的余泥渣土罚单”时,我简直有点目瞪口呆,不过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余泥渣土管理办法》里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余泥渣土与生活垃圾及其他垃圾混倒;不得在道路、桥梁、河边、沟渠、绿化带等公共场所及其他非指定的场地倾倒余泥渣土”(第十四条),否则,可“按每立方米2000元处以罚款”。
罗湖区城管执法局开出如此巨大的“天价罚款”是否合理,在此笔者姑且暂不作评论,毕竟,市民最关心的还是具体的执法效果。很可惜,上述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如同一张白纸,其威慑力几乎等于零。新闻透露,《行政处罚告知书》早在今年6月25日就发出了,“但时至今日,余泥渣土仍未清理”。
《深圳经济特区余泥渣土管理办法》里明明写得很清楚———“责令立即清除”。注意,为何城管执法部门的眼里只有“罚款”二字,而压根儿就看不见“立即清除”的字样呢?虽然“地毯式排查”查了一遍又一遍,但城市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还是如野草一般“春风吹又生”,有关部门是否应该立即就此深刻反思一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