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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格内向?博士被炒!
性格内向?博士被炒!
博士投诉东家,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结论,两方均已申请二审

日期:[2008年11月20日] 版次:[SA33] 版名:[深圳读本 鹏城] 稿源:[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0 条



  本报讯 (记者 王丹丹)一名有11年工作经历的博士,被科技园一家软件公司招聘仅十天就炒鱿鱼,被炒理由为性格内向,不善交流,无法胜任岗位要求。当事人予以否认,“赖”着不走,并将此事投诉至劳动局,劳动仲裁裁决解除劳动关系理由不充分,用人单位不服向南山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一审判决可视为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但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理由不充分。目前双方对一审判决均不服,两方均已申请二审。


  被解聘者于先生今年39岁,1997年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取得博士学位,其专业研究方向为计算机应用。今年3月,经过笔试、面试等多道手续后,于某收到了深圳市融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简称“融博”)的正式录用通知书。3月24日,于某按时到融博报到,并被安排到数据仓库开发部工作。但十天后,公司突然告知将与他解除劳动关系。


  于某说,当时他就要对方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理由,对方没有出具,所以他不同意离职,经过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请第三方介入,根据第三方的结论再决定下一步怎么做。在这期间他不用上班,不算旷工。2008年4月10日,于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5月26日,仲裁庭开庭。


  融博在庭上出具了与于某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第一,于某性格偏内向,不善交流,缺乏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偏重于个人钻研;第二,不能按部门领导意图完成相应工作任务;第三,于某在3月份的考核结果为D级,低于目标。融博表示,公司曾于4月9日正式向于某送达书面终止使用及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于某也进行了签收。于某认为:首先,他当时签收的《关于终止试用期的证明》是没有公章的复印件,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他签收只是为了以后能用来证明自己的行为不算旷工;其次,在没有其他调研人员的帮助,没有做过需求调研,没有选定在哪个平台上开发的情况下,他仅用三天时间就独立做了一份20多页的需求分析方案,却被说成和经理期望相差太远,并以此为借口来解除劳动关系,是不合理的。劳动仲裁裁决融博解除劳动关系理由不充分。


  据说,当初和于某一同有5个博士来应聘,最后只解聘其一人,解聘理由是个人沟通能力不能胜任岗位要求。“他说走人也可以,但提出一次性赔偿其三年年薪,大约五六十万元,最后又退一步提出赔偿他10万元,”融博认为于某所提赔偿无依据拒绝其要求,只同意赔偿其三个月工资,但遭到了于某拒绝。

——【深圳市融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好像就是招行电脑部的临时工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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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均为泛泛之谈--
不尽牛人滚滚来,无边硬伤纷纷现 人在江湖(出来的),哪能不挨刀(总归是要的)
网络对话,歧义纷生;你以为明白了对方的话,其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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