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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tao
【读者体】法律的刚性来自严密
法律的刚性来自严密

像加拿大等国家,法律之详备,有时令我们意想不到。例如在加拿大安大略省的道路交通法上有如此一条:“任何人骑自行车上路,其自行车上至少要装有一个作用于后轮上的制动系统。这样可以使骑车人在干燥、水平和清洁的路面上进行有效的制动。”法律明确到如此之地步,违章肇事行为,真是难逃法网。
毫无疑问,法律的刚性来自它的严密。如果律条本身尚有缺陷,惩罚也就失于公平。
我国的道路交通法中有这么一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这一条在实际中是执行得最差的一条。就以北京为例,几乎不管在什么地方,过马路都是令人提心吊胆的事情。几乎没有一辆车会在斑马线前停下来,也几乎没有一辆车会避让行人横过道路。这一条为什么难以执行?我以为,这一条光在语言的表述上就有问题。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正在”两个字就有点说不清。何谓“正在”?走到什么地方称之为“正在”?是走在斑马线的附近就叫“正在”,还是已走在了斑马线的中央才叫 “正在”?“应当停车让行”,在什么地方“停车”?是停在斑马线之外,还是停在行人跟前?还有“避让”一词也让人费解。什么叫“避让”?《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躲避、让开。 ”
这样的解释让司机如何掌握?是停下来叫“避让”?还是绕过去叫 “避让”?只是减速算不算“避让”?如果减速就是“避让”,那么减到每小时多少公里才算避让?
我们在生活中可以笼统说的话,到了法律里面,就不能那么说了。制定法律要使用法律的语言。不然,这样的法律不但使人们在发生法律争执的时候,互相扯皮,莫衷一是;也令人在生活实际中,想遵法也莫知所措。
我们的机动车何时才不在斑马线上横冲直撞?我以为,第一条就是先让法律“硬”起来。
(摘自3月11日《今晚报》作者陆士华)

——最大的问题在于:有些路口,可能一直都是有人要过马路的,如果车真的按规矩停,就怕车一直没机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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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均为泛泛之谈--
不尽牛人滚滚来,无边硬伤纷纷现 人在江湖(出来的),哪能不挨刀(总归是要的)
网络对话,歧义纷生;你以为明白了对方的话,其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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