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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tao
仍要追问“70年后我们还要为房子交多少钱”
仍要追问“70年后我们还要为房子交多少钱”
———回应3月24日社论《土地使用权有偿续期,房地产市场震荡难免》

日期:[2009年3月25日] 版次:[AA02] 版名:[社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0 条



  一则关于住宅70年后可能“有偿续期”的报道引爆舆论。面对舆论炮轰,国土资源部官员出面澄清说,住宅满70年是否有偿续期并无定论,《物权法》中也只是规定“自动续期”,征求意见稿中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并不代表“可能有偿续期”,“有偿”只是专家的推测,这种推测是不负责任的。


  很感谢国土资源部官员的澄清。无论是最初的新闻报道,还是一些专家的解读,以及见诸各媒体的评论,大家都搞错了一点———误以为《物权法》中的相关条款是“无偿自动续期”。既然《物权法》中只是规定“自动续期”,并无“无偿”二字,那么其与《土地管理法(征求意见稿)》中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就没有什么区别了。


  可是,大家也只是搞错了这一点,而“可能有偿续期”的推测并没有错,因为无论是《物权法》中的“自动续期”还是《土地管理法(征求意见稿)》中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都回避了有偿、无偿这个问题,连国土资源部官员也表示“并无定论”,既然没有定论,当然就有可能是无偿续期,也有可能是有偿续期———专家只是推测“可能有偿”,而不是说“肯定有偿”,怎么能说他们不负责任呢?


  当然,住宅满70年后是有偿还是无偿续期,并不是国土资源部就能说了算的,但是很显然,国土资源部是《土地管理法》修订工作的重要参与者,甚至是事实上的主持者,应该充分了解、体谅民众关切的问题,积极会同有关方面尽早就住宅续期问题做出决策,在征求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将之体现在法律文本之中,让老百姓吃一颗定心丸。


  事实上,住宅满70年后是否无偿续期,这是一个迫切需要予以明确的问题,而不能等到70年后再明确,因为每一个拥有私人住宅的人,都迫切想知道自己未来的权利几何,所购房产实际价值几何,每一个打算买房子的人,也都迫切想知道自己现在的付出是否划算,做那么久的“房奴”是否值得。进一步说,明确住宅未来续期问题,还将会影响目前的楼市走向、房价走势、房地产业的发展前景、政府土地财政的调整规划等诸多方面。所以,住宅续期问题不是一个未来议题,而是一个迫在眉睫的议题,现在我们就等着有关方面给出答案。
□晏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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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均为泛泛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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