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acle:
这篇文章里面注明“仅适用于上海”,但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中有类似规定
[阅读: 609] 2004-12-30 05:39:51
第十八条 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出现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并办理手续。
劳动者出现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并办理手续。
劳动者出现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已经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未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同时,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三倍补偿劳动者,并限期订立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