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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假保单,惩罚性赔偿更有力
遏制假保单,惩罚性赔偿更有力
类别:社会民生 作者:南都新闻 原创 浏览量:0  发布时间:2009-09-01
版次:SA28 版名:深圳读本 深评 稿源:南方都市报


据媒体报道,消费者王先生日前通过深圳市特航航空公司订机票并买了8份标价为20元航空意外险的保单,经核实后,他意外地发现这8份保单竟然全是假的。王先生一怒之下向该公司索赔100万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督局已对此立案调查。

然而,没隔几天,特航承认在事件中公司有过失,对合作伙伴的选择不够慎重,公司对由此对乘客造成的困扰表示歉意。但特航表示,客户购买的保险是真实有效的,不应该被认为是假保单。这样解释的诡异之处在于,内部差错与外界无关,这样,王先生的索赔便没了由头。

其实,这种马后炮式的解释,难以让人信服。特航违背航空意外险不能在异地展业的规定,放弃与深圳人保合作,却卖起了武汉人保,提供给王先生的不是保险单,而是自制的保险信息单,这些违规操作本身就让人起疑。事实上,“假航空意外险保单”已经不是新闻,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就曾对携程网的“假保单”事件进行过报道,可假保单并没有就此消失,假保单和真保单的比例达“四六开”传闻恐怕也非空穴来风。特航保单事件是不是偶尔失误,算不算“意外事件”,当然不能自己说了算,如果操作人员“假戏真做”,一旦出事后发生理赔,特航还能如此大度地把责任揽过来吗?

为有效杜绝“假保单”等侵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发生,中国保监会近日提高了意外险业务的经营“门槛”,出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签发或新注册激活的意外险保单,保险公司必须向客户提供实时信息查询服务。

然而,借助于这样的一纸新规,可能很难从根本上遏制假保单,因为对于消费者而言,航空意外发生概率极低,等到飞机安全着陆,保单便自动作废,一般很少有人去查个究竟。

况且,即便发现假保单,维权的艰辛也让人望而却步,去年11月14日,云南籍旅客梁玉祥、朱光菊夫妇通过携程网买到了假航意险保单,但时至今日,当事人依然奔波在索赔路上。

按理说,保单打假执法部门义不容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都是有效的法律武器,保监会还于2009年2月24日紧急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保单等违法行为的通知》,要求各地方保监局对辖区内非法保险活动加强排查,加大打击,实施市场禁入,并加强对公众的风险提示。可是,频频发生的假保单事件,并非执法部门主动发现,再次说明行政执法的滞后性,如果没有第三方监督力量,没有利益主体消费者的积极参与,这样的监督机制是不完善的,效果难免大打折扣。

而且,对于假保单来说,仅有执法部门的查处,力度显然偏弱,效果也不够理想,而消费者“买一赔一”的规定,既不足以惩戒责任人,也不足以抚慰受害人。让消费者积极主动无忧无虑地参与打假,比较可行的办法是借鉴《食品安全法》的思路,提高加倍赔偿的力度,使加害人承担更大的经济压力,进而阻止不法行为再次发生,从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比如,对王先生的高额索赔,就不能囿于意外险的金额,应当充分考虑当事人损失,即索赔过程中的各种成本,再予以足够的惩罚性赔偿,才更具公平和合理性。

总之,仅凭行政处罚和《消法》中的损害赔偿,不足以平衡平等主体之间失衡的社会利益,不足以维护经济安全,惩罚力度只有达到一定高度,足以制止加害者的过分行为,才能获取最终社会之公正。用惩罚性赔偿激励公民与之周旋,等于是给遍布于天罗地网的消费者配备监管武器,有利于提高受害人与不法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从而成为最有威慑力的打假资源,这有利于弥补监管不力的短板,比单纯依靠政府打击更有活力和效率。

□陈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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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均为泛泛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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