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itao:
深圳就是被这帮利令智昏、立法规都闹笑话的SB搞倒退的。。。。。。。。。。
[阅读: 359] 2009-11-12 04:43:51
对待“非正常上访”疏导才是最好方式
类别:时事评论 作者:法学学者 原创 浏览量:0 发布时间:2009-11-12
版次:SA26 版名:深圳读本 深评 稿源:南方都市报
针对目前信访中存在的一些过激以及影响到社会秩序的行为,深圳日前发布了《关于依法处理非正常上访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列出包括在市委市政府办公场所外聚集、滞留等14种非正常信访行为。《通知》提出,首次非正常上访的人员经过劝诫告知后再次非正常上访,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警告处罚;对两次非正常上访的上访者,处罚后再次非正常上访,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曾经因非正常上访被拘留过,再次进行非正常上访者,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依照《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予以劳动教养(见昨日《南方都市报》)。
中国正行走在“建设法治国家”的道路上,作为经济特区的深圳虽有特区立法权,却也一样要遵守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政府部门若要对公民的行为进行评价,理应使用法律这把标尺。而“非正常上访”却把“是否违法”这一标准替换成了“是否不正常”,从而扩大了“处理”的范围。且不说《通知》的实际效果如何,单从文字表述上,就不符合法治精神。
上访是一项公民权利。权利可能被合法主张,也可能在行使过程中超出法律的界限之外。深圳此份《通知》中所列举的“非正常上访”行为,实则也有不少就是非法行为。如“信访时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和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品、传染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行为”。只是这些违法行为本就应该依法处理,用不着下发一道专门针对上访者的《通知》。现实生活中,一些贪官被查处之后,也连带被发现有非法携带或非法收藏枪支、弹药、管制器具。但我们却没有看到相关部门将“上班时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等危险品的行为”列为官员的“非正常上班行为”,并发文要求“依法处理”。对“非正常行为”进行“依法处理”本身就是个笑话。
报道还介绍了发布机构对《通知》出台原因的解释:目前一些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大量以信访形式表现出来,在大部分信访人都能自觉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信访活动的同时,也有一些人抱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心态,采用包括在国家机关门前聚集、举标语、呼口号、组织大规模非法集会、堵塞交通要道等超出正常信访活动范畴的方式,扰乱了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如果不采取措施加以整治,势必会愈演愈烈,从而影响社会稳定。
同样应当承认,上访中的“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是个现实的存在。一些接访单位在接待访民上访时,对“正常上访”常常推诿了事,无关切之情,无处理之意,无解决之道。若是正常途径能够解决问题,访民何必要闹?建议《通知》的发布者认真读一读《中国青年报》昨日的一篇报道《“忻州第一信访大案”息访启示录》。在当地政府和上访村民双双付出了惨重代价之后,“忻州第一信访大案”终于平息。一位村民对记者说,“当官的钱花的也不少,时间花的也挺多。我们拧了半天最后来了个两败俱伤。唉!为什么不一开始就帮我们解决问题呢?”
尽管这一大案并非发生在深圳,深圳相关部门也应该反思:自己有没有一开始就帮访民解决问题?为何访民会遵奉“不闹不解决”的信条?按国家信访局原局长周占顺的话来说,在当前群众信访特别是集体信访反映的问题中,80%以上有道理或有一定实际困难和问题,应予解决,80%以上是可以通过各级党委、政府的努力加以解决的,80%以上是基层应该解决也可以解决的。
我们也相信深圳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是能够成功解决信访问题的。如果访民不闹也能化解冤屈,《通知》也就完全没有存在的必要。对待“非正常上访”,一昧压制是不行的,公权力应从自身出发,不断改进工作程序,积极主动帮助访民解决实际问题才是最好的处理方式。
□王琳(法学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