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 438] 2005-03-02 08:28:07
在合同期间内双方不能借故中断合同,无论哪一方中途中断合同,均作违约处理。这个约定和第三条如超过四十天不交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约定不太一致。
修改为:除因不可抗力以及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情形,甲方可以提前中止合同外,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
其实我的意见,还不如修改为,大家都可以提前解除合同,但是必须提前1个月或者更长的时间通知对方。
另外,最好对于房屋玻璃、花盆什么的管理义务约定一下,免得刮风砸人麻烦。
最后,如果你希望选择仲裁的方式的话,应该约定明确的仲裁庭,否则,这样的约定,对于仲裁来说是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