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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tao
某经侦支队滥用权力敛财盖楼
某经侦支队滥用权力敛财盖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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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10月15日,公安部警务督察局以及河北省公安厅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张家口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下称经侦支队)一案作出了处理:张家口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黄占明被免职,调离公安系统;六名干部、民警分别受到免职、调离处分,另有八名责任人被记大过处分。
  2005年1月,张家口市开庭审理的一起特殊的行政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诉讼的原告是一家民营企业四方公司,被告是张家口市公安局。据原告方的四方公司董事长刘建平回忆,2003年3月5日,张家口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来到四方公司,称接到辽宁省公安厅的协查函,与该公司有业务往来的辽宁振德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想了解四方公司接受增值税发票的情况。于是,经侦支队未出示法律手续,先后将公司会计胡晓东、副总经理李亚兵叫到经侦支队。做完笔录后,李即被扣押。经过一番讨价还价,经侦支队提议,将李所开的一辆桑塔纳轿车顶20万元,再交30万元现金。四方公司无奈,只得如实照办,但经侦支队未出具任何收款和扣车的收据。4月5日,四方公司再次接到经侦支队电话,称可以把车取回。6日,刘建平的夫人孙女士与另一位经理来到经侦支队,没想到,车非但没取回,人再被扣押。经侦支队办案人员拿出了签发的拘留证称,必须于4月7日上午10点之前交200万元税款,否则就拘人。4月7日早晨8点,刘建平办理了200万元现汇,交给经侦支队。刘要求其出具收据,被拒绝。
  因为四方公司到省里去反映情况,在一个月后的5月8日,经侦支队交给四方公司一份“没收非法所得200万元”的回执。230万元现金及一辆轿车变成了“非法所得”,刘自然不服,于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法院公开审理过程中,经侦支队对“罚没”的事实并未否认,也承认不符合法律程序,“属于处理不当”。但经侦支队称,四方公司涉嫌偷税。后经四方公司所在的宣化区国税局向记者证实:就目前来看,四方公司不存在偷漏税行为。
  据悉,由公安部警务督察局以及河北省公安厅组成的联合调查组经过调查发现,罚没“非法所得”,违反程序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等等,都是经侦支队敛财的手段。
  经侦支队成立两年多来,截至被查处,罚没款高达600万元。2004年,市财政未投一分钱,经侦支队的办公大楼和家属楼建成。目前,经侦支队大部分人包括被撤职的黄占明,也早已搬了进去,住户们常有欢声笑语从楼里传出。已经发生的事情似乎并未完结,仍有许多问题令人疑惑,无法求解。(摘自3月22日《法制日报》作者郝亚超马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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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均为泛泛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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