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 325] 2005-08-04 05:03:33
与歹徒搏斗 防卫过当获刑
专家指出,防卫过当标准有待明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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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制日报》7月27日报道,2004年8月16日晚上,务工人员沈洪文、沈洪武等人在广州市增城新塘镇一桌球室打牌。突然,6名持刀男子冲进屋内打劫,并把刀架在沈洪文的脖子上。在激烈反抗中,沈氏兄弟将刀插在了一名持刀男子向涛林大腿上。经法医鉴定,向涛林系因钝器作用所致右肺叶破裂、血气胸并锐器砍击全身多处创口大出血死亡。
日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沈洪武和沈洪文采取的是正当防卫,但在防卫过程中,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一人死亡,属于防卫过当,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沈洪武有期徒刑8年,沈洪文有期徒刑6年。
对这一判决所引来的一些争议,有法律专家指出,由于法律没有作出太明确的界定,造成了正当防卫理论上的争论和实践中的一些困惑,因此,对“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认定标准有待具体化、明确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