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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救出卖淫女 “良心嫖客”该不该受罚引争议
报警救出卖淫女
“良心嫖客”该不该受罚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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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信息时报》6月14日综合报道,在5月29日晚,一名自称姓肖的贵州男子冒雨赶到福建泉州浮桥派出所,声称自己准备嫖娼,进入房间后,那名卖淫女模样的小女孩忽然跪地叫他“大哥”,哭诉说她被人骗至泉州惨遭轮奸,然后被迫卖淫,每天接客二三十人,实在受不了,求他捎口信向警方求救。于是,肖先生交给她50元嫖资后,便匆匆赶来报警。民警根据其提供的情况,不费吹灰之力就捣毁这个淫窝,并解救出被逼卖淫的马小美。
  此事在网上激起争议。有的网友认为,在我国嫖娼是一种违法行为,但肖先生不顾名誉和利益的损失,不顾可能受到的惩罚,冒着风险拯救花季少女,和那些见死不救的人比起来,显得可贵。建议政府应该免于对此嫖娼案件的处罚,保护举报人隐私。然而另一些网友认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卖淫嫖娼者应当受到“拘留15日以下,罚款5000元以下,并通知其家人”的处罚。有网友指出,是否处罚“良心嫖客”存在两难:如果警方按条例公正执法,今后还有哪个嫖客会自找麻烦去“见义勇为”?但是,如果不对“嫖客”进行处罚,法律就会因此而蒙羞,还有可能滋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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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均为泛泛之谈--
不尽牛人滚滚来,无边硬伤纷纷现 人在江湖(出来的),哪能不挨刀(总归是要的)
网络对话,歧义纷生;你以为明白了对方的话,其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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