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 274] 2006-07-24 12:45:01
检察长用什么方式为地产商 “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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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7月5日曾刊文报道了原天津市政法委副书记、市检察长李宝金如何“客串”房产生意的一些“不同寻常”之举。李宝金作为一名检察长,用什么方式为地产商“出力”?他怎样在土地和金融环节运用自己的权力?《中国新闻周刊》刊文透露了其中的详情。
天津市一位法学专家接受专访时说,在司法领域存在一个问题。就是检察院有审判监督权,可以监督法院;有立案监督权,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某个案子立案;还有司法执行监督权,监督司法局。也就是说,检察院的权力涵盖了公检法司各个领域。
这位专家介绍,李宝金上任后先曾大力抓立案监督,搞了一万例刑法执行抽样监督,直接制约公安机关和法院。此后,他在天津市搞“职务犯罪超前预防”,检察院由此介入到土地拍卖、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各个经济领域。
“应该说,李宝金是依法介入到各个经济领域当中的。”这位专家说。
李强(化名)是天津市一名公民代理人。
两年前,他作为河南农民李俊生的塑钢厂的代理人,曾向天津住宅集团一公司交涉欠款纠纷。李强回忆说,住宅集团一公司办公室主任杜国庆对他说,公司实在为难,因为他们也被人坑了。在一个房地产项目中,一个开发商坑了他们1700多万元,但当时,李宝金给住宅集团一公司写了个条,说不许要,也不许上诉。结果,公司工资发不出来,职工得了病也没钱治。杜国庆接受采访时默认了这一情况,他纠正说,“不是写了个条,而是批在了一个带‘检’字头的文件上。”
在天津和李宝金共过事的人大多知道,李的口头禅是“不行?不行就查你、办你!”
一位姓齐的工程包工头还对李强讲过这样一件事。齐承包了天津市某公路局的一些工程。一天,这个公路局的人让他送6万元现金到当地的饭店,就是公路局在那里请李检吃饭,这笔钱是走时给李检带的。后来,公路局多给了齐一些工程,以折抵这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