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壶:
这个鬼例子也太旧了吧?!呵呵。与本案有不同。
[阅读: 328] 2006-08-11 02:37:27
基本上,民法是保护弱势或者利益损失者。
重大误解这种民事行为是可以变更或撤消的。当然,时效是一年左右。
不过,就我看来,此事不算是重大调解。
重大调解的构成要件中有一条:
误解是误解方的非故意行为。如果当事人在订约时故意保留其真实的意志,或者明知自己已对合同产生误解而仍然与对方订立合同,均表明当事人希望追求其意思表示所产生的效果。在此情况下并不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因此不能按重大误解处理。
那些买东西的人难道不知道人家出错????不可能。
这种情形的判定可参考刑法中关于销赃的定义(也就是明知特便宜而买)。
如果合同已经执行完毕,最多算不当得利,如未执行,算合同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