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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errose: 解读《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草案)》
解读《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草案)》
gasshow
2006年7月26日 北京娱乐信报
gasshow
7月25日上午,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草案)》、《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草案)》等五项法规,表决通过了两项决定。
  关于燃气管理条例(草案)
  小区供气方式拟写入售房合同
  7月25日提请审议的《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草案)》,对未经许可就从事燃气经营、擅自改动燃气设施等危害公共安全和利益的行为,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及处罚措施。
  售房合同应写明供气方式
  草案规定,开发商应当会同燃气供应企业确定新建、改建住宅项目的燃气供应方式,并在房屋销售合同中予以明确。配套燃气建设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管道边乱施工最高罚三万
  草案规定,在地下燃气管道安全间距范围内从事危害活动的,可处以5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在审议时提出,应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损坏天然气设施的法律责任,对于施工损坏燃气设施,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燃气企业擅自歇业要担责
  草案规定,燃气供应单位应当向用户提供安全、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燃气供应企业未经燃气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事先对所负责供气的用户作出妥善安排。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调整供气须提前两天公告
  草案规定,燃气供应单位因例行检修、更换设施等情况,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时,应当提前48小时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予以公告。如果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也应当按照燃气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用户。
  擅改燃气设施可罚5000元
  燃气用户如果擅自拆改室内的燃气管道和其他设施,可能会面临最高5000元的罚款。草案规定,燃气用户应当在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正确使用燃气。
  草案规定的禁止性行为还包括,在安装燃气设施的专用房间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居住、办公及使用明火等。
  燃气投诉渠道应全面公开
  草案规定,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要公开投诉电话、信箱和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燃气安全、燃气质量、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的举报和投诉。
  北京市七年发生燃气事故95起
  截至2005年年底,北京市共有燃气用户450万户,其中天然气用户300余万户。从1999年市燃气集团成立直至今年年初,北京市共发生因用户违章用气和私自改动燃气设施引发的各类燃气事故95起。今年5月17日,通州区蓝山国际公寓1号楼发生爆炸,共有10人在爆炸中受伤,爆炸原因是天然气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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